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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四起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案例

2020-02-06 17:56: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5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

1月29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顺航酒水销售中心、谭友臣散酒销售中心、公衍生散酒销售中心等3家销售店超范围经营食用酒精。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3家销售店酒精10kg、60kg、250kg,共320kg进行了财产保全,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这3家销售店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1月28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李官镇李官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李官镇李官村卫生室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销售高效防尘口罩(型号:2013、滤材N95)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1月28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创美影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营业厅销售的酒精、普通KN95劳保口罩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的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2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平邑县新华土产杂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和酒精、84消毒液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未按规定标明商品的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有关情况,并且其销售的84消毒液变相加收塑料桶的成本,平邑县局当场查封扣押涉案酒精、84消毒液550斤。该店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平邑县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罚款6875元的行政处罚告知决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质量监管,加大典型案件处罚曝光力度,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质量秩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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