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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系统抗击疫情工作纪实(四)

2020-02-06 16:45: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诠释初心与使命,势必与社会各界一道合力打好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月4日:

  ◆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对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在青山区望隆农贸市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询问部分经营户和正在采购的市民,详细了解蔬菜、水果、肉类等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市政府副市长刘丰,市政府副秘书长白璐,市市场监管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 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马飞翔调研指导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并调研友谊蔬菜批发市场、永盛成超市、同仁堂药店等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汇报工作陪同调研。

  ◆ 市人大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在市市场监管局局领导陪同下,对美团骑手口岸站点和饿了吗骑手青山区华联站进行现场检查。两家餐饮配送电商平台已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整改,对外卖骑手人员进行管控、对配送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实行无接触配送。

  ◆ 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一面印有“心系疫情办实事为企排忧解难题”的锦旗送到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局领导,带领检查组深入东河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为坚守在一线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捐赠了口罩等防护用品。

  2月5日:

  ◆ 市市场监管局6名局领导,分别带领6个检查组对青山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固阳县、稀土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为坚守在一线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捐赠了口罩等防护用品,鼓励一线的干部职工们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检查组共检查药店118家次,超市60家次,集贸市场1家次,立案7件。

  ◆ 2月4日、5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领导分赴市质计所、市特检所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并了解该所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及特种设备、质量计量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发布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告诫书。

  ◆ 发布了关于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

  必须正常营业的告诫书

  ◆ 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红外体温计使用风险警示。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29家次,大中型超市61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81家次,医疗机构2家次,电商1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80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20家次,粮油、肉食、蔬菜经营店42家次,超市7家次,餐饮服务单位73家次,宠物店4家次,药店60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为辖区内5家药店、13家农贸市场、1家超市配备体温检测仪。联合赵家营子村办事处关停村内23家营业外卖餐饮店。

  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22家次,超市47家次,药店81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55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7家次,超市11家次,药店22家次,餐饮服务单位94家次,食品经营单位354家次,小作坊7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1家次,小型超市15家次,药店3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土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3家次,大中型超市及食杂店94家次,药品经营企业5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次,电商1家次,餐饮服务单位60家次,粮油蔬菜肉食店103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2家次,超市1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856家次,药品经营66家次,医疗机构8家次,食品经营户2636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该局全员出动,全面排查全县个体经营户人员返工、外地归乡等情况。

  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卫生院2家次,超市5家次,诊所2家次,药店9家次,食品经营户1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5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辖区超市2家次,药店28家次,杂货店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3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

  检查辖区农贸市场8家次,超市6家次,药店47家次,电商6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43家次,粮油、肉食、蔬菜经营店59家次。未发现有经营、宰杀野生动物行为。

  纪事日期: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5日

  (供稿: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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