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安徽督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行为

2020-02-06 15:33: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讯(记者 李 辉)2月5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督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要求,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市场食品供应;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借防治疫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来源不明和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设备和场所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相关记录;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 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就诊;要求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应严格执行洗手、更衣、穿戴工作衣帽等卫生防护措施;加大对员工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自身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防控工作。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米、面、油等生活必需食品和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保持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出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