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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第二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

2020-02-06 09:0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各地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5为第一批公布立案案件,现已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

1月28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通榆县乌兰花镇红光村卫生室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防护口罩,售价90元/只,且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1月30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通榆县中意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pm2.5口罩,进价5元/包,售价12-25

元/包不等;一次性口罩进价4元/包,售价10-40元/包不

等;普通口罩进价1.5元/包,售价4元/包。销售后共获利6039.5元,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39.5元,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3019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1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长春市安瑞大药房东逸美郡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N95口罩和PM2.5防护口罩,进货价格均为14元/只,以30元/包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格14元/包,且未明码标价,销售后获利3688元,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88元,罚款23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1月2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1月23日以3.3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大白菜,当日进货价格为3.20元/公斤,1月27日将大白菜售价提高到9.98元/公斤,当日进货价格为3.70元/公斤,在进货价格涨幅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售价,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1月27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吉林市船营区康福堂大药房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口罩,进价7元/只,原售价10元/只。1月24日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口罩,进价7元/只,售价15元/只,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且未明码标价,销售后获利5417元。此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17元,罚款320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玉子)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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