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温馨提示

2020-02-05 11:5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处于防控关键时期。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辛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生产经营单位:

广大消费者:

1、减少外出次数,尽量做到不出门或少出门,如必须外出务必佩戴口罩;2、不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3、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浴池、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等;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5、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6、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7、理性消费,不抢购、不囤积无需的大量商品;8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健康询问、体温检测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2、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3、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6、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可拔打12315、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惩。同时,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传播正能量。

(来源:河北省辛集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辛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编辑:广岛)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