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04 22:2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件:

  ★ 案例一

  固安县聚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北关购物中心店)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固安县聚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北关购物中心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万元。

  ★ 案例二

  张家口市桥西区张某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家口市桥西区某商城内个体工商户张某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张某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第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罚款3万元。

  ★ 案例三

  阜城县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阜城县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750元。

  ★ 案例四

  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明显高于正常合理价格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 案例五

  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销售的“板蓝根”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供稿: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