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导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春节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和提示:
1、大厅为公共场所,更须注重疫情防控,避免交叉感染。
2、大厅于2020年2月3日起开放服务。
3、在大厅办理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不见面审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建议您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ljzwzx.gov.cn)或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hlj.gov.cn)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不需再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4、您也可以选择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件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邮政编码:150001,收件人: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电话:0451-88313114。欢迎您随时拨打该号码咨询行政许可相关事宜。
办理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包材备案等事项的,请将全部纸质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件人请注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注册处)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国产药品补充申请省局审批类、国产药品再注册,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hucechu205@163.com;国产药品补充申请省局备案类、药品一次性进口、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hucechu203@163.com。
5、填写申请表格时建议在“接收批件方式”中选择“邮寄(快递)接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后将按您提供的收件地址为您邮寄送达行政许可批件。
6、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疫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如办理相关许可业务欢迎提前拨打电话咨询:
国产药品注册咨询电话:0451−88313073;
医疗器械品种注册咨询电话:0451−88313156;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咨询电话:0451−88313114。
7、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申请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的,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自动延期服务”,企业可于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申请;企业需确保持续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随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可向上、下游企业提供本公告,作为证明企业具有正常生产、经营资质的辅助证明文件。如确需证明文件的,可拨打0451-88313114联系咨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为企业开具。
8、确需到大厅办理业务的,进入办公楼时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在大厅办事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的距离,并避免在大厅长时间停留。一楼卫生间为您提供洗手条件,尤其是与他人交接纸质材料之前、之后请仔细洗手。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天多次对大厅的公共场所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您在大厅可能会闻到少许刺激性气味。在大厅通风期间请您远离窗口,注意保暖,避免着凉。疫情期间取消饮水服务,请勿在大厅饮水和食用其他食品。请尽量减少使用公共服务区域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进一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让我们携手同行,战胜疫情!
(供稿: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