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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查处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04 20:28: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

  落实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安徽:

  公布四起防护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安徽蚌埠宁康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处罚

  1月27日,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对五河县宁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在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6日期间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购进价格分别为每包1.9元、2.1元和4.9元,进价每包4.9元的口罩正常销售价格每包10元,其他两种正常销售价格每包5元。2020年1月22日至24日,当事人为了谋求高额利润,哄抬价格,进价2.1元/包的口罩以1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60包,进价1.9元/包的口罩以1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35包、以2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5包,进价4.9元/包的口罩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90包。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7日,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来安紫金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1月26日销售的口罩(品名:宜美健,规格:10只/袋,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濉溪白沙于波大药房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9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濉溪县白沙于波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正在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黄山云都超市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8日,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山区云都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在超市内出售其当天从屯溪购入的非医用防尘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

  三起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件被查处

  澄迈金江大岛广药品超市哄抬价格被查处

  2月1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位于金江镇文化北路二巷1号的澄迈金江大岛广药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品超市销售的345件3M口罩购销差价达到90%,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目前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琼海高速路口一超市涉嫌高价销售来源不明口罩被查处

  1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琼海高速路口加油站旁佳佳美超市涉嫌高价销售口罩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超市老板从一流动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一次性口罩,以60元/包的价格高价销售,且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与琼海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抓获5名流动高价兜售口罩的人员,查扣12000个涉案口罩。琼海市公安机关已对其中3名涉案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超市立案查处。

  三亚采芝堂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被调查

  1月24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涉嫌哄抬口罩价格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疫情期间,两次大幅调高一次性口罩价格进行销售,调价幅度达到50%和87.5%。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全部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河北:

  三起口罩违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对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库存的口罩销售价由6元/个,上涨至12元/个。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1万元。

  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高价销售口罩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怀来县市场监管局对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口罩进价为16元/个,对外销售价格为25元/个,且未明码标价。怀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6万元。

  新疆:

  公布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乌苏市对销售来源不明、哄抬口罩价格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1月26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乌苏市高价销售“威尼”牌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执法人员联合乌苏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执法排查时发现,乌苏市金阁服装劳保店销售“威尼”牌消毒包装,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当事人按5元/只进货价格购进1000个“威尼”牌消毒包装,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通过微信群以15元/只价格销售完毕。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确切的进货渠道和地点。当事人超出进货价3倍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于田民意药店哄抬红外线体温计价格被查处

  1月30日,新疆于田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于田县民意药店哄抬红外线体温计价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购进红外线体温计100只,每只购进价140元,以每只150-200元的价格销售。经查,该药店高价销售体温计,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回复》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等有关规定,和田地区于田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依法拟对其作出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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