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从1月22日开始对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药品、器械、用品价格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已检查相关经营者35235家。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102家药店,当场责令改正,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5起,维护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一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富拉尔基区盛达劳保用品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N90口罩销售价格为25元/个,调取进货发票显示N90口罩进货价格为2.779元/个,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平时价格。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共计2.20万元。
案例二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对富拉尔基区福胜堂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按25元/个的价格销售N90口罩70个。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决定作出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共计2100元。
案例三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市场监管局对讷河市天一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19年11月20日以1.80元/包的价格购入 40包一次性口罩,在2020年1月27日前以3.00元/价格进行销售。2020年1月27日以20.0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7包一次性外用口罩,且未对该口罩进行明码标价,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市场监管局对讷河市国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2019年11月、12月分两批购入来苏儿30瓶,电脑系统显示售价2.00元/瓶,2020年1月25日开始以1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5瓶,且未对该来苏儿进行明码标价,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管局对齐齐哈尔市一方新特药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3M9001V口罩进货价格为8.00元/袋。2020年1月26日共计销售了10袋,其中6袋销售价格为29.60元/袋,4袋销售价格为25.00元/袋。2020年1月27日销售了5袋,销售价格为25.00元/袋,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对齐齐哈尔市德仁康医药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三阳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两家单位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1月24日,大庆市大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大庆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交办的“消费者举报大庆市大同区京都大药房高于市场价4倍的销售口罩”案件线索。经查,该药房于1月23日将仅有的一包原售价为4元的医用口罩以25元销售给举报人,涉嫌哄抬价格。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1月30日,绥化市兰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兰西县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以每个18元的价格购进迪蒙牌3M9001口罩500只,以每只30元的价格销售进价18元的迪蒙牌3M9001口罩200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1月29日,绥化市兰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兰西县顺时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从2020年1月29日起,以每个16元的价格购进PM2.5口罩35只,以每只口罩2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案发时,上述口罩全部售完。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了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
1月28日,佳木斯市桦南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桦南县诚信药械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商品不明码标价。桦南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1月28日,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佳木斯市大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化店、佳木斯市大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汤原店、黑龙江省亿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汤原博爱店、黑龙江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盛店所销售药品不明码标价。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四家单位当场作出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精神,持续对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开展不间断检查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