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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瑞安查获一起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件

2020-02-03 10:3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个别商家趁机 “坐地起价”,哄抬口罩价格以牟取非法暴利。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店、诊所、商超开展价格专项执法行动,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稳定。

  2月2日,该局在对辖区防疫用品开展价格巡查时发现,位于莘塍街道的某药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规格15CM×20CM、产品执行标准:LD29-1992、生产资格证号:033、卫生许可证:桐卫环字2003第0067号、安徽省桐城市春和卫生材料厂”等字样的保健口罩时,未对该口罩进行明码标价,且涉嫌哄抬价格。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以1.2元/个的价格从某批发商购进保健口罩,1月26日早上还在以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疫情信息的传播造成口罩“抢购潮”,该公司于26号下午将口罩大幅提价至3元/个,进销价差率高达150%。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予以立案。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疫情期间,坐地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价格法律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从快从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若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彤 鲁利军)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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