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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药械经营企业请查收: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的告知书

2020-02-02 17:0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市药械经营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药械经营企业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号召,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始终站在疫情防控工作前沿,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各自的力量。有些企业还主动捐赠药品、口罩和消毒类产品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械、消毒类产品的供应保障和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继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主动拓宽采购渠道。当前,疫情防控类产品需求旺盛,部分药品和口罩、消毒类产品出现脱销情况,为稳定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购买需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积极组织货源,想一切办法,保障市场供应。

二、要严把销售产品质量。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意识,切实履行企业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承诺,尤其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进货关口,严守验收标准,严格储存养护,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三、要认真做好自我防控。各单位在营业期间,要强化经营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工作。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对未佩戴口罩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体温异常的,及时登记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要做好企业员工体温监测,组织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方面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收银员要戴乳胶手套,确保经营场所安全稳定。

四、要严格控制销售价格。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冀市监发〔2020〕30号)要求,自觉抵制随意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行为,不断增加药械、消毒类产品投放数量,合理库存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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