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要防疫也要维权,江西12315平台时刻守在您身边!

2020-02-02 15:20: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统计,2020年1月24-30日期间,江西省12315平台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9448件(咨询5071件,投诉1760件,举报2638件),已办结6480件。所有受理案件中,涉及疫情的咨询投诉举报5276件,占受理总数的55.84% 。

口罩、药品类咨询投诉举报3828件(其中2175件已办结,其余案件正在处理中),占涉及疫情咨询投诉举报的72.55 %,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反映疫情期间,药店或超市售口罩价格高于平日,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多数经营者定价虽高于疫情前,但仍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少数不法商家,均作出了严肃处理:

案例一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顶格处罚高价销售疫情防护用品行为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进贤县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于1月26日申请予以立案调查。查获脱脂纱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还扣押办公电脑主机一台。

经查明,当事人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却于1月22日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防疫有关联的商品。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1月29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开具处罚告知书,对囤积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顶格罚款300万。

案例二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高价销售口罩案

1月23日,宜春市高士北路某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由1.5元至1.8元/个涨价至20元/个;1月24日,宜春市张家山菜巿场某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由3元/包涨到30元/包。宜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两家药房未标价销售和随意涨价的行为下发了提醒告诫书,并责令该药房按原来价格销售,同时依法立案严厉查处。

案例三

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高价销售口罩案

1月26日,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查获信丰县嘉定镇南山西路某商行高价销售口罩。经查,该商行于2020年1月24日从广东佛山购进B002三层无纺布口罩、CM朝美新2002型等四种类口罩,于1月25日至1月26日分别以80元/盒、120元/盒、2.5元/个和20元/个的销价,明显高于市场价销售。同时,该商行老板还在其微信朋友圈做广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在其商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信丰县局对该商行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并将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无”医用口罩案

1月26日,鹰潭市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清镇某超市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名称、无执行标准的“三无”口罩,当场查扣口罩1000只。目前,鹰潭市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超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依法立案。

案例五

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三无”口罩案

1月26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查获该县建设南路某日用品店销售“三无”口罩。奉新县局检查发现,该店以50元一盒(每盒50个)的价格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口罩,该批口罩没有说明书和合格证、生产厂家等任何说明。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当场收缴该日用品店未销售的口罩3盒,同时依法予以立案严厉查处。

案例六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无”口罩案

1月26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市一服装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口罩。经查,该店所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产品相关信息,属无标识的“三无”产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扣押“三无”口罩100只,同时依法予以立案严厉查处。

酒店宴席旅游退定咨询投诉举报574件(其中172件已办结,其余案件正在处理中),占涉及疫情咨询投诉举报的10.88%,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主要集中在预订酒店住宿支付定金,预订酒店宴席支付定金,预订旅游产品支付定金等,多数经调解协商解决。

超市农贸市场涨价咨询投诉举报373件(其中300件已办结,其余案件正在处理中),占涉及疫情咨询投诉举报的 8.95%;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多数经营者的定价符合市场规律,工作人员已要求经营者不得哄抬物价。

机票退票投诉1件,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处,航空公司同意在年后办理退票。汽车票退票投诉2件及健身卡刚办好,健身房即因疫情闭馆投诉1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处理中。(供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