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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疫情期间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有奖!

2020-02-02 10:1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举报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日常消费品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

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内容符合查办的重要事实,所举报案件罚没金额3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罚没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途径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局长直通车”设举报专用通道

2.接受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朝阳北路2号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收,邮编052360

3.电话举报

12315热线电话

4.短信举报

15369183676(只接受短信)

举报不予奖励人员

1.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

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4.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或职业打假者;

5.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保密规定

坚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材料档案,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做规定的事项内容,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辛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供稿: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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