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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疫情期间违法案件

2020-01-31 20:31: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与疫情相关药品、卫生用品等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努力维护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秩序。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案例一

※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起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不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近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九江经开区九九康大药房和零点平价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九江良方药店和九江市维吾康大药房药品销售的药品未依法标明价格,均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述四家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件

1月29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昌码头店、建设路物资小区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18元/盒(规格:一支装)购进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B泰邦牌雾霾防护口罩(长效抗菌型),以45元/盒的价格在这2个店进行销售,工作人员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趁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之时,高价销售口罩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我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 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贩卖劣质口罩案

1月29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案组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紫竹家园卖劣质口罩。随后我局疫情防控专案组到达现场,在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的配合下,查获姜某某销售伪劣口罩案。经查,姜某某从福建仙游以1元每个的价格购进无生产日期、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12000个,在良塘等地以1.5元每个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500元,已被我局立案查处,将劣质口罩查扣、追回。在处理姜某某销售伪劣口罩案后,我局疫情防控专案组和宁州派出所在联合巡查中,发现卢某在良瑞佳园等地销售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劣质口罩,当场查扣口罩2000个,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 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庐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期间日常巡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月28日,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庐山市庐阳大道以北山水财富城黄某经营的庐山市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品名为“三公仔”牌手撕鸭脖超过保质期,庐山市某超市的行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 彭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5万个劣质口罩

自疫情发生后,防疫物资成了救命物资,口罩更是成为了广大市民的急需品,在这种紧急关头,竟有商家铤而走险,向市民售卖劣质口罩,彭泽县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阻断了5万个劣质口罩流向市场。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兼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朱小龙:我们接到消费者举报,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获了一批,初步判定是劣质产品的。这批口罩的质量是很差的,从肉眼就能看得出来,这个质量是很差的,我们现在已经查获了5万个。

口罩轻薄如羽翼,肉眼可见的缝隙,整体如面纱一般,手部稍微用点力,便可以撕破,毫无张力。这批口罩外包装印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

朱小龙:我们已经发了协查函,到了河南省飘安县,叫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我们,一起来协查这个案件,从源头查起。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定会深查深挖,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

目前该药店进购的5万个劣质口罩已经依法被查封,口罩源头、销售渠道等将进一步追查。

案例六

※ 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连查两起违法销售口罩案件

1月29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工作人员在全市巡查过程中,发现发展大道某美容美发店、和熙家园某超市私自售卖一次性口罩,执法人员对查获口罩当场进行扣押。1月30日,市市监局对这类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在调证查处。

案例七

※ 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三无”口罩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1月30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应急处置专案组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北一药房存在销售“三无口罩”。专案组随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该药房在销售口罩中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劣质“三无”口罩行为。当事人声称以每个1.6元的价格进购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中文标识的口罩4000个,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票据和账目。根据《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将价款退回消费者,收缴暂扣已退回口罩1000个,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3天,立案调查。

当天下午,该局疫情专案组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办函,城南一药店涉嫌哄抬物价销售3M口罩。经查,当事人声称以每对26.5元(每对2个)的价格进购20对,以每对50元进行销售,涉嫌哄抬物价,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票据和账目。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三天,立案调查。(供稿: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修水县市场监管局、庐山市市场监管局、彭泽县市场监管局、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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