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部署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取消重点科室人员休假,要求基层各分局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返岗并迅速进入战时状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出台七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督检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建立集贸市场巡查台帐,通过走访巡查和发布《致全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将禁止在集贸市场交易野生动物通知到每一个市场开办者、每一户经营者,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对入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责任,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情况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截止到27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累计检查农贸市场、早市、农村大集41个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持续检查。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警提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9台次,餐饮服务单位643户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未在伊春市发现贩卖野生动物及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对此已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被检商家进行了再提醒、再告诫、再督促、要求经营者严格做到“三要”: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二要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做到恪守商业道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三要积极保障防疫用品的采购、销售,自觉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供稳价,共同维护市场稳定。截至目前,共开展价格检查972次。
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监管。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测温仪、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颗粒、金银花、连翘等防治病毒类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渠道、合格证明为重点内容,以药械批发企业为重点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械市场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药械经营企业26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602人次。同时,对伊美区药械批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强调特殊时期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确保药械市场安全。
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红外线测温仪、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在对林都机场、伊春客运总站、伊春火车站测温仪器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以上三家单位配备的手持式红外体温计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例如使用环境温度低、被测人员体表有汗或水等液体,这些情况都会影响红外体温计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同时,检查中还发现手执式体温计多数未经检定。1月27日下午,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就此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经卫健委请示王忠秋副市长,现场决定由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找精度更高的体温检测设备,提出手执式体温计的检定方案。截止到目前,共开展计量检定168台(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值班值守,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坚决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4日至27日,伊春市12315热线电话共受理涉及新冠肺炎消费者投诉40件、举报34件、咨询71件,投诉举报原因均为口罩及消毒水价格问题,目前工作人员正在核实调查,积极受理中。
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广告监测184条次。(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