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发放政策提醒函,并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三起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一
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现代快报在南通报道30元一个的天价口罩,在市区杨柳青路万宁大药房卖到48一个。接举报后,执法稽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
当事人从1月24日开始,以4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霍尼韦尔H910V 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电脑主机、销售清单等涉案财物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防疫战打响以来,扬州市查办防疫用品价格违法的第一案。
案例二
1月2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邗江区国悦百货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接举报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电脑主机、销售清单、口罩等进行取证,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8日,有群众反映:江苏康富来江都润源大药房以30元的价格销售医用口罩,且未明码标价。接举报后,江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内的江苏康富来江都润源大药房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朝霞牌防尘口罩,规格为Cx6002和Cx9100两种,销售价格均为15元/只,销售时未明码标价。经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朝霞牌防尘口罩的进货凭证,不能说清进货来源,且无合格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销售“三无”防尘口罩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还曾于1月23日销售过霍尼韦尔H910V 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进货价为15元/只,以30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检查时,该口罩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对此,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近期因突来的疫情,导致一次性口罩供不应求,扬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每天收到关于口罩涨价的投诉居高不下。对部分药店、商家借机哄抬价格的现象,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将逢诉必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跟风囤积抢购防疫用品,理性对待当前口罩价格上涨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工厂、批发商等销售上游成本增加。若发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都区市场监管局、邗江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