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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提出八条疫情防控措施建议

2020-01-29 12:0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防疫工作,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以下八条措施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风险,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当地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做好员工对疫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与任何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员密切接触。根据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隔离等措施。

二、原料把控,安全可靠。

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采购鸡、鸭、鹅和猪、牛、羊要严格把关,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屠宰活禽,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

三、健康晨检,落实制度。

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严格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做好员工个人健康档案,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规范操作,个人防护。

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操作过程要勤洗手、洗好手。从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要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到及时更换口罩。

五、环境卫生,空气消毒。

餐厅、食堂空间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六、规范消毒,餐具保洁。

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确保每天对食品加工场所,餐厅地面、空间进行消毒。

七、烧熟煮透,确保安全。

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尽可能少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确保安全。

八、消费提醒,安全警示。

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供稿: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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