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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2020-01-29 11:50: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期间,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药房等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商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个别药店口罩销售涨价,坚决不允许

根据调查和市民的反映,目前大连市确实存在个别药店口罩涨价和断货问题。经查,涨价的主要原因为药店进货渠道价格上浮(个别恶意涨价的除外)。1月2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永康堂大药房和大连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药房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已立案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若属实将从重从快从严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大连永康堂大药房在2020年1月24日至1月27日期间,将产地为南昌的一次性口罩(10只/袋)销售价格从15元/袋上涨到85元/袋进行销售。同时该药房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在销售九州通牌八味益肾丸,宣传“原价298,现价199”甘博士牌三肾丸,宣传“原价164,现价108”。通过调取销售记录,上述商品半年内未有销售记录,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连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凌秀店在2020年1月24日将进货价6元/个的“CM朝美牌”2003型自吸防颗粒N90非医用口罩,销售价格为14.80元/个,经调查,该公司在疫情前销售的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制定的加价率一般在20%至50%之间。但是在疫情期间,非医用口罩的加价率高达147%,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已涉嫌哄抬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对此案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针对“马栏广场逸彩城有人高价售卖口罩发国难财”舆情事件,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7日晚开展调查核实。1月28日上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宇翔副局长按照曲寿巍局长要求,赴沙河口区督查指导案件查办工作。

通过调取市场监控录像及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市场主办方和当事人,执法人员初步认定三个违法事实:一是赵某无照销售口罩;二是刘某无照销售水果;三是市场主办方大连逸彩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刘某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因《价格法》中涉及到的个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一类是销售自产产品的农民,赵某为自然人,不属于《价格法》约束对象。对于其无照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共计15个口罩,已销售13个,获利125元),按上限顶格罚款10000元(口罩销售者赵某为瓦房店人,昨天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对于刘某无照销售水果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1000元;对于大连逸彩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按上限罚款5000元。同时,约谈大连逸彩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督促其严格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于此案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个别药店过度宣传,坚决不能做

1月2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国大药房长春路店和联合路店借机虚假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药品,除对该药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责令该药房立即停止并撤销对外虚假宣传广告。同时做好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监测工作和涉及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广告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用品广告及野生动物交易类广告的监测。

在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增强自我辨别能力,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切莫偏听偏信虚假广告宣传。发现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后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应以此为鉴,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供稿: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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