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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等部分典型案例

2020-01-29 10:12: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朱文达)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兰陵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销售的3M袋鼠医用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价39.9元/只;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8元/只,26日-27日售价33元/只。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拟给予行政罚款。

2.1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兰山区葆生堂大药房经销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3.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罗庄区美茹日化用品店销售的酒精标签为当事人伪造内容、自行粘贴,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1月2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临沭县某快递公司查获自动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3万余只,经初步核查,该批货物涉嫌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现已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创美影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厅销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将95%的医用酒精标签涂改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销售,抬高部分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将普通KN95劳保口罩冒充N90医用口罩销售。该公司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6.1月28日,执法人员对临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防尘口罩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以上案例说明,临沂市部分防疫用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本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抗击疫情,但仍然违背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典型的发“国难财”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防疫用品时,要注意区分劳保口罩和医用口罩,辨别医用酒精浓度,购买具备防护功能的用品,并注意保存销售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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