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确保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对于防控疫情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就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
面对疫情,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布《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明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强调重点严厉打击哄抬防控新型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1月26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向防控疫情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各类医药用品经销单位累计发放《提醒告诫书》8520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震慑作用。
印发《关于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商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疫情防御期间,每日抽查部分零售药房、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密切关注对防控疫情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
组织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截至1月26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6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2625个,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25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坐地起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及生活必需品开展“拉网式”价格监督检查,对药店、商超、农副产品市场、商业街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
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如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此外,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派出五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省市场监管厅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厅将及时核查,依法处置。(供稿:吉林省市场监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