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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告知书

2020-01-27 14:48: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了告之书。

一是在食品流通环节;严禁各超市、市场经营者采购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严禁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是在食品生产环节: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肉品原料、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原料。

三是在餐饮环节:各餐饮企业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非定点屠宰场的畜禽肉类,采购畜禽肉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宰杀、加工制作野生动物;按要求做好员工晨检制度的落实,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四是在医疗器械、药品环节:禁止非法渠道购销药械;禁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处方类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禁止销售无注册证、无中文标示医疗器械;禁止未经备案、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禁止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

五是在广告环节:不得发布非药械冒充药械发布的广告,或非器械含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内容的广告;涉及治疗或预防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捕获工具的广告。

六是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布举报电话12315。

(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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