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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防疫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0-01-27 12:3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防疫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

扬控发〔2020〕3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和质量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有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媒体、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

2、各有关生产经营者应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3、各有关生产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报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5、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供稿: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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