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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十二项措施”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2020-01-26 12:2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十二项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督检查。禁止农贸市场和超市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农贸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4.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监管。加强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业监管。

5.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红外线测温仪、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校准。

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照无证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三无”口罩、不合格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

8.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9.加强消费引导。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提示,不接触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肉类、蛋类食物要彻底煮熟。

10.成立应急队伍。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组、计量检定应急处置组、价格监管应急处置组和执法稽查应急处置组,明确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各组职责。

11.印发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坐地起价等行为。

12.加强督导检查。组成督导组深入16县市区,在农贸市场的野生动物销售及餐饮的食用环节,疫情防控的相关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环节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基层局迅速响应,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确保取得实效。

(供稿: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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