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市场监管局发布告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
1、落实流通环节经营主体责任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商、零售商)在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得采购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采购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落实生产环节主体责任
禁止采购使用来历不明和没有任何手续的畜禽产品原料。
3、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在购买食品及原料时,应到资质合法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商、零售商)进行购买,购买时与商家索取相关票证,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禁止购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宰杀、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
4、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主体责任
必须到合法的进货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及消杀用品,保证质量安全。禁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处方类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禁止未经备案、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禁止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供应,避免出现缺货、断货现象,造成不必要的群众恐慌;加强防护宣传,要积极向购药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特点和预防、诊疗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5、落实相关经营者及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及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确保防治相关产品充足供应。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做好消毒通风以及环境卫生工作。
6、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防止发布虚假信息及广告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对药品、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布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捕获工具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