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药械经营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目前,各级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药械经营管理。
一、保证渠道合法。各经营企业要保证退热、抗菌、抗病毒、国药准字消毒类药品、中药饮片、医用口罩等产品购进渠道安全合法,不得非法购销假劣药品及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严格销售管理。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退热、抗菌、抗病毒类等处方药,按要求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并引导患者及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加强自律,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加强防护宣传。各经营企业要积极向购药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特点和预防、诊疗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企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药械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确保市场稳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构建社会共治市场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