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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哄抬物价!广东佛山开展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执法行动!

2020-01-23 13:1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广东省佛山市部分地区的口罩等防控肺炎医药用品出现暂时缺货情况,对此,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快速反应。

1月21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控肺炎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药店50家,约谈1家行业协会及5家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召集1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9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召开医药质量和价格防控紧急会议,向全市3070家商户发出提醒短信。对1家药店利用肺炎疫情大幅提高口罩售价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药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药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市监君提醒相关经营者,切勿参与以下四种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3.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相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会员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切勿参与哄抬物价,保障良好市场秩序。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目前受武汉肺炎病毒影响,市民对口罩等抗病毒用品药品需求较大,在此敏感时期,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药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请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在关键时刻体现社会责任感,组织供应好群众需求大的口罩、抗病毒中药等货源,不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注册(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不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让群众过好一个放心年。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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