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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不能乱涨价!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函

2020-01-23 11:1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2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专题防控工作部署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传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应急管理处、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执法稽查局、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局相关处室对近期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下一阶段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市局、姚传伟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识严峻形势,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相关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完善应对方案,加强春节期间在岗值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

针对目前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经营户: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为更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攻坚战,确保口罩、消毒液等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价格秩序平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对各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各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各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欺诈,诚信经营。各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自身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提醒,真诚希望各相关经营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随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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