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南充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0”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高坪区阙家镇一汽修厂在维修场所未明确公示其维修服务的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责令整改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质是违反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实际上是经营者进行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执法队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户,对店内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广大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积极联系执法部门,协助执法队员进行查处。(通讯员 南充高坪区市监局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