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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12-09 10:54:45 市场监管总局

为加强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管理权责,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9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

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管理权责,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是原质检部门此前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2007年12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曾在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的大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且主要内容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已作了规定。由于《办法》现有内容与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规定的内容高度重合,且暂不存在必须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调整的事项,应予废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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