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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11-29 16:38: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加强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管理权责,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并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经 年 月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2007年12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在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的大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且主要内容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已作了规定。考虑到《办法》现有内容与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规定的内容高度重合,且暂不存在必须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调整的事项。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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