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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2019-11-18 17:4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净化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环境,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公正,该局于2019年10月组织对我省28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经检查,24家机构资质条件不满足资质认定能力要求,71家机构存在违规行为,13家机构现场部分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1家机构未主动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考核,5家机构现场能力考核不合格。另授权签字人考试521人,及格人员422人,不及格人员99人。现场检查后,该局检查组将检查的问题、考试不及格人员、考试缺考人员名单及检查结论书交办各级市场监管局进行后续处理。

现将上述暂停、能力缩减、部分能力暂停的机构信息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和消费者关注并预防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区域内的机构做好后续处理和考试不及格人员的补考工作,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送该局。

暂停24家现场资质不满足条件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河北省尚义县环境监测站;蔚县环境监测站;沽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康保县环境监测站;承德县环境监测站;承德市室内环境污染监督检验站;平泉市环境监控中心;滦平县环境监测站;隆化县环境监控中心;廊坊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永清县环境监测站;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孟村回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海兴县环境监测站;盐山县环境监测站;献县环境监测站;衡水市饶阳县环境监控中心;衡水市深州市环境监控中心;枣强县环境监测站;邯郸市峰峰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邯郸市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唐山市滦南县环境监中心(滦南县环境监测站);望都县环境监测站

暂停71家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序号

地区

检验检测

机构名称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数量

检查

结果

备注

1

石家庄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1、1.最高管理者于2019.3.1变更为张福印(有委托代理授权书),未向资质认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该机构只有一名授权签字人:信素玉。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未办理标准变更,未出具报告。3、管理手册(JZHJJKZX/SC-2019)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有效转版。4、无2018年和2019年的培训、监督、质控、内审、管审等计划。5、2018年和2019年未开展质量管理活动。6、信素玉、康攀科的氨氮、黑度、噪声上岗资格已过期,机构未及时复查换证。7、2018年722分光光度计检定证书未确认,状态标识为上一周期时间,未及时更新。722光栅分光光度计状态标签过期,PHS-3C酸度计无状态标识,752N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无停用标识. 8、2019年多台设备未及时检定校准9、2018年以后未制定设备检定、期间核查、维护等计划。10、嗅辨室不满足标准要求11、剧毒药品、易制毒领用登记台帐只有1名领用人,无保管人签字确认。试剂库无安全防护和强排通风措施。12、无实验用水制备、验收记录。13、无单独样品间。14、无样品交接和流转记录。15、晋环监 (2018)第019号报告原始记录:化学需氧量测定无准确度控制测定。16、晋环监 (2018)第043号报告中送样时间2018.6.10,化验时间2018.6.10,原始记录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测定时间均为2018.6.9,查722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为2018.6.9。17、HJJKZX/CX 15-2019 《分包控制程序》未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18、环境质量标准、GB/T16157-1996修改单未纳入受控管理内。19、化学需氧量分析标准HJ828-2017未受控发放。

19

整改

(暂停)

 

2

石家庄

河北辐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1《质量手册》没有有效转版,没有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部分内容公正性声明中没有“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要求。
4.3  2018年内审未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部分进行审核,2019年管理评审未对管审情况总结和评价。2019年监督计划的监督时间写成“1次”,缺少监督效果评价。2018年、2019年监督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一模一样。2019年培训计划实施完成只有培训记录表。未见2019年期间核查计划。2018年、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中质控内容不正确,无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内容和不确定度范围。
5.1 未见所有人员的保险缴费证明,孙红波在另一公司任职。
6.3  电场探头和读出装置仪器校准证书2017年校准日期为2017年12月01日,2018年校准日期为2018年12月04日。断档期未出报告。
11.1  xγ辐射剂量率仪(编号FW0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没有使用起止时间;<仪器出入库登记表>领取时间、返还日期没有准确到时。
11.2  1、报告<辐沃检字[2019]第021号>无气象参数:风速风向的信息。2、报告<辐沃检字[2018]第035号>检测方法依据GB3096-2008与<环境噪声检测数据记录表>不一致;无报告结束标识;2018.1.24噪声打印小条无采样人员签字;2018.1.24噪声打印小条分析时间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13.1  无单独的档案室
授权签字人考试成绩:王树青56分(未通过),孙海德34分(未通过)。

7

整改

(暂停)

 

3

石家庄

石家庄林壤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1.机构自行将嗅辨室搬到同院的另一个改造后的房间,该房间不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地址和资质认定后的地址,同时现场查看改造后的嗅辨室内封顶已将消防喷淋遮挡,另其实验室内封锁了消防栓。2.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要求评审输入的内容不全。2019年质控计划有些控制措施不适合所监控的检测项目,如固定源氟化物、镉制定的质控方式平行测定、加标。缺少固体废物检测质控计划。3.检测人员缺少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的承诺。新员工冯涛技术档案中无对其上岗项目进行操作和样品分析考核的证明材料。4.没有石油类专用采样器;隔水式培养箱校准结果温度偏差0.5℃,没有进行修正。翻转振荡器无温度控制措施。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度计等2018年7月11日-2018年8月1日之间有检定空档期,分别对2018610、2018654、2018650、2018638、2018646、2018567、2018574、2018672、2018661、2018673任务编号样品进行检测;恒温恒湿箱十万分之一天平使用记录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任务编号为20191001,检测项目为低浓度。5.土壤制备间没有通风设施。6.标气未纳入标准物质台账进行登记;未购置进行培养基检验的阴性、阳性菌株;无一般药品的入库和领用记录。7.样品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采样容器没有区分;8.实验室地面上的非甲烷总烃采气袋上没有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9.样品登记台账不连续,2019年9月2日废水样品登记FS2019906-01001显示监测项目为pH、SS、硫化物、总氮、色度、BOD5、动植物油等,没有显示需要单独采样的要求,没有采样容器、采样数量登记。10.石林壤(环)字第2019808号报告缺少样品状态、数量等信息,报告中检测时间描述为“2019.8.12-2019.8.19“,所附土壤采样原始记录采样日期为“2019.8.25”;该报告所附土壤采样原始记录缺少采样容器、采样数量和布点方法等信息,采样深度0.2m描述不规范。11.石林壤(环)字第2019873-1和2019873-4号报告所附委托单无样品采集时间、数量、容器的记录,未记录样品与标准要求的偏离,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送样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检测日期为8月23日,超过了4h保存期。12、抽查的2019870号报告,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采样时间均不满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各点记录的采样时间与实际不相符。 

12

整改

(暂停)

 

4

石家庄

河北量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及“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查2018年、2019年内审计划中无内审员分工,内审检查表检查记录均为打印,不能提供原始记录。管理评审计划中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不全。2019年5月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转版培训,无考核和评价记录。2019年结果有效性控制计划未覆盖土壤、固废有机物检测项目。3.机构授权签字人、原总经理(2018年11月前任总经理)赵曼技术档案2015年8月之后在本单位的工作经历及培训记录均未更新。4.1)未配置用于水质微生物检测阳性及阴性对照试验所用的生物安全柜,无独立的贮存标准菌株的低温冰箱(现菌株与其他试剂混存),且放置在试剂药品库;2)检查期间,一直未能提供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和氯化氢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4-2016,HJ548-2016的专用采样枪及全套采样器具;3)未配置石油类专用采样器;现场水质采样器损坏,未见采集废水和污水的专用采样水舀;未见采集土壤表层土的器具;4)PM2.5称量使用编号为LZ01013型号为FA1004的万分之一天平,天平未放置于恒温恒湿间。5)未见土壤有效磷测定的恒温水浴锅;5.1)查机构提交的设备台账,现场未见有效期至2019.10.23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机构提供的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19.10.17的“仪器检定收费明细表”中检定的仪器设备不全,如FA-1004型电子天平仅检1台套(实际为2台套),未对已到期的原子荧光光谱仪进行检定。2)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未将仪器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受控的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存入仪器档案中。6.1)机构整个试验区域的排风系统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窗户排到室外(周边居住区/学生体育活动场所);2)机构整个试验区域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房门已被封堵;3)气相色谱室中放置五日生化培养箱,且在进行水样培养试验;该室同时存放存有化学试剂的冰箱;4)土壤样品晾晒室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土壤样品晾晒托盘及制样器具配置不规范,且不全;5)未设置独立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晾晒室和样品制备室;无独立的有机前处理室,部分有机前处理设备,如旋转蒸发器等,与无机前处理设备放置在一起使用;6)用于水质氰化物和挥发酚测定的蒸馏装置直接放置在无通风条件的试验台上,并使用明火电炉加热蒸馏;7)无臭气浓度准备间,配气间无局部排风装置,嗅辨室与配气室之间的传递窗不能有效隔离2室间的气味;8)生活饮用水、地下水与水和废水在同一区域检测,且所用器皿无明显区分标识;9)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在同一房间且使用同台仪器设备,存在交叉污染问题;7.1)微生物检测区域无准入标识;现微生物检测区域功能划分不能满足微生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清洁区域和污染区域界定

11

整改

(暂停)

 

 

 

 

不清,高温室设在微生物培养室里间,工作人员必须穿过该培养室进入高温室,存在交叉污染问题;2)未对臭气浓度检测的嗅辨室和样品室存放样品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控并记录。乙炔气瓶柜无排风装置,不能提供乙炔输送管的耐压说明;药品库样品存放管理混乱.8.1)机构药品库中无专用的易制爆柜,易制爆试剂未按要求进行双控双锁存贮与管理;2)未见用于水质溶解氧测定碘量法GB/T7489-1987所用的化学试剂叠氮化钠;气体标准物质存放在楼道内,无法实施出入库领用管理。药品试剂领用记录缺少药品批号、结余量等信息,无法溯源。钡标准溶液2018.6.5已过有效期且无新库存登记,2019.9.24出现领用记录。9.编号为HBLZ-(2019)第03143号报告所附废水采样原始记录,采样时间为2019.4.2,样品登记表交接时间为2019.4.4,样品中生化需氧量、氨氮项目超出保存期。10.1)提交的“外携设备出入库登记表”记录信息不规范、不完整,外出仪器未明确用途(无与任务编号等对应信息),出入库的具体时间信息,仪器发出和返回人员签字信息。水质采样瓶未分类分区管理。2)编号为HBLZ检字(2018)第10057号,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质保质控措施不到位,仅做1个标定样品,缺少准确度控制措施。氨氮原始记录无空白信息,从校准曲线点反推空白为0.068,超出标准允许范围。11.未见电子版数据存档记录。

 

整改

(暂停)

 

5

石家庄

河北冀辐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1.体系文件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有效转版。
2.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中无1月份到10月份质控安排。
3.无2018年质控计划中人员比对的实施和评价记录。2019年人员培训计划未实施。
4.授权签字人数量1人,不满足要求。
5.人员档案中无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资料,人员能力确认表无岗位培训、操作结果、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的数据。
6.场强分析仪2019年校准证书确认中技术参数确认不完整。
7.仪器设备档案未做到一台设备一份档案,中子剂量率仪使用说明书等厂家提供的资料未在档案中。
8.2019年期间核查计划未见实施记录。
9.HJ24-2014、GB 8702-2014等标准文本为非正式标准。

9

整改

(暂停)

 

6

石家庄

河北环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 2018、2019年排污许可证报告加盖CMA标识。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部分条款未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编写。
3. 2018年、2019年管理评审输入不符合RB/T214-2017的要求。
4. 授权签字人2人,张尚正为全项,高玉盼不是全项(无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油气回收领域资格)。
5. 张岩33项上岗确认中仅有3项有确认资料,且确认资料不完整;刘振冲无离职证明;胡珊珊人员档案中无考核记录。
6. 水质采样冷藏箱及固定剂数量不足,实验室蒸馏装置只有2套。
7. 嗅辨室未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无温湿度计及相应记录;未对恒温恒湿室的温湿度进行正确控制。
8. 翻转振荡器所在大型仪器前处理室无环境温湿度记录;微生物实验室灭菌记录中检测结果缺少支持性记录。
9. 磷酸等与正己烷、二氯甲烷等有机试剂未分开管理;大肠埃希氏菌标准菌株未记录保存温度。
10. B1812049氨氮标准物质为无证标准物质。
11. 氨氮标准溶液未进行期间核查。
12. 已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补考及结果上报,未主动参加B类能力验证,现场进行六价铬和高锰酸盐指数盲样考核,高锰酸盐指数不合格,六价铬合格。
13. 任务编号为HHJ-2019-590样品交接管理记录表中无样品盛装容器、样品量信息,样品流转记录表中未填写样品回收量。
14. 无土壤留样台账。
15. 环检比字(2019)第003号原始记录中无土壤制备记录;环检验(2018)第173(B)号报告中颗粒物折算浓度无折算过程记录支持。
16.任务编号未HHJ-2019-513中水环境检测原始记录中部分项目盛装容器错误。
17. 环检例字(2019)第029号报告在分包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能力。
18. 电子文件存贮未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三加一防不完善。
19. 任务编号环检验(2018)第176(B)号和第176(A)号未归档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资料。

19

整改

(暂停)

 

7

石家庄

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营业执照住所为商住楼1-405不能涵盖全部实验室。
2. 体系文件未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七条进行修订,公正性声明中无“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准确描述。
3. 2019年9月份实施的内审审核方法未做到有效实施。2019年9月30日安全培训考核无成绩判定。
4. 姚立进上岗证确认资料中样品测试资料不全、现场考核中无油气回收内容。
5.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24h样品采集所用MH1200-D恒温恒流采样器只有1台,土壤筛只有金属筛。
6. 大型仪器室内套间设置高温室在乙炔气瓶斜对面不足2m处;乙炔气瓶柜、氮气瓶柜均未连接通风设施;恒温恒湿室无缓冲间;土壤制样与土壤晾晒在同一个实验室。
7. 恒温恒湿室配备的温湿度计精度达不到恒温恒湿室温度控制精度。
8. 药品室冰乙酸、氨水、丙三醇、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有机无机试剂未分开管理;甲烷标准气体未登入标准物质台账。
9.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只有一种浓度;未对丙酮进行验收。
10. 普华测字[2019]第493号报告中甲烷标准气体使用过期标气;B1708121生化需氧量、B1904161氨氮标准样品为无证标准物质。
11. 已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未主动参加B类能力验证,现场进行六价铬和高锰酸盐指数盲样考核,考核合格。
12. 无土壤留样台账。
13. 普华测字[2018]第553号报告中大气压、温度、风速未在认证附表内。
14. 普华测字[2018]第737号检测报告中所用石油类检测标准为过期作废标准。
15. 普华测字[2019]第505号报告中有二氯甲烷、总有机碳项目分包,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能力。
16. 电子文件存贮未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三加一防措施不完善。
17. 普华测字[2018]第551号、普华验字[2018]第067号报告未归档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资料。

17

整改

(暂停)

 

8

石家庄

河北中持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人员档案上岗证能力资格确认表表中无理论考核、样品分析的相关证据。
2.缺少固定污染源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采样枪;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使用1台采样泵采样,不符合HJ 38-2017标准与HJ732-2014标准中的要求;有机前处理室蒸馏装置未放置在通风橱内;理化室WX-6000微波消解仪未连接通风设施;SO2、NOx、pH等现场测试设备未进行现场校准,水质采样无固定剂;硫化物氮吹仪瓶只有一个是完好的。
3.溶解氧测定仪2019年证书确认错误。
4.恶臭实验室未按照HJ 865-2017进行建设,实验室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实验区前处理、分析室多个实验室有大量酸缸,其中浸泡吸收瓶的写有硫化氢的硝酸酸缸中有玻板吸收瓶,该酸缸所在实验室套间内为高温室,且与酸缸紧邻。
5.紫外分光光度计所在实验室无温湿度控制措施。
6.恒温恒湿室记录的环境温湿度与温湿度计显示的不一致;未对微生物室的无菌条件进行监控。
7.药品室盛放硫酸等试剂的试剂柜为金属试剂柜不能防酸碱;无水乙醇、氨水等有机、无机试剂未分开管理;氢氟酸、氨水等普通试剂柜未安装排风装置;废液导流槽不符合要求,无机废液使用金属托盘作为导流槽。
8.SO2标准气体、NO标准气体、NO2标准气体及CO标准气体均只有一种浓度。
9.2019年未使用过有证COD、氨氮标准物质。
10.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补测。
11.水、气、土壤、固废共用一个样品间,空间小、无清洁分区。
12.编号为CETA-1910061中COD采样盛装容器错误,无固定剂,无低温保存措施,未使用COD、氨氮有证标准物质,开展噪声监测未见到声级计、校准器、风速风向仪;编号为CETA-1910036的水样未固定,无低温保存措施,水样部分项目超期,未见pH现场校准标准溶液。
13.土壤与固废留样未按照HJ 166-2004、HJ/T 20-1998规范中要求进行管理。

14.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中CETA-YQ-121烟气采样器10月18日已出库,无入库记录,在10月19日由另一组人员又领用出库;郭晓明、刘百魁采样组正在进行的任务编号为CETA-1910060项目无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氯化氢、HF烟枪,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采样无采样箱,现有1台采样泵未携带,现有1台固定污染源臭气浓度采样泵未携带,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记录中显示只携带CETA-YQ-108大气采样器1台;报告编号CETA-HB/181154原始记录地下水采样记录中未明确所加固定剂种类及数量;委托编号为CETA-1903017的原始记录中BOD5检测记录中的空白未明确是纯水、稀释水还是接种稀释水;任务编

18

整改

(暂停)

 

 

 

 

号CETA-1908028及CETA-1908029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所用CETA-YQ-032采样器无出入库领用记录,进口、出口用同一台采样器采集。CETA-1909011报告原始记录中噪声打印条未签字、未复印。

15. 2018年度委托编号为CETA-1908053、CETA-1908054、CETA-1908055与2019年度委托编号为CETA-1903017的档案中检测报告未存档。
16.编号为CETA-1910036分包协议中无不得进行二次分包条款。
17.电子文件存贮未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三加一防措施不完善。
18.现场使用的HJ 805-2016、HJ 744-2015、HJ 834-2017等检测标准为非正式版本。

18

整改

(暂停)

 

9

石家庄

石家庄市赞皇环境监控中心

1.2019年6月内审要素与部门混乱,2018年管审输入不符合要求。
2.授权签字人档案中无近两年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3.2019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中无补充要求的相关内容;人员能力确认中无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考核内容。
4.无水温测试的水温计;无符合要求的采样瓶;现场未见氨氮蒸馏装置,2019年9月出具了含氨氮报告若干份;无完整的悬浮物抽滤装置;分析室、BOD室未见开展项目所用试剂、玻璃容器等;现场未见烟尘采样器主机,未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
5.2019年仪器设备维护计划中设备数量不足三分之一。
6.无样品间;仪器室灭火器已过期。
7.无样品低温存储设备。
8.剧毒药品柜未做到双人双锁,双发双领及领用批准,部分剧毒品碘化汞与普通实际混放未双控双锁,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品、氯化汞等剧毒品未双控双锁;冷藏箱中甲醛缓冲溶液等试剂已过期。
9.无实验用水水质制备记录及水质检测记录;SO2、NO、NO2标准气体只有一种。
10.冷藏箱中的样品与标准物质、高锰酸钾等试剂同时储存。
11.赞环监(气)字(2019)第01号、第02号、第03号等检测报告二氧化硫实际检测时间4min,不符合标准要求的5min。
12.赞环监(气)字(2018)第004号报告颗粒物检测结果未按照GB16157-1996修改单报出,报告结论错误。
13.电子文件存贮未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三加一防措施不完善。

13

整改

(暂停)

 

10

石家庄

河北君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019年9月26日机构任命文件显示:法人和最高管理者由陈欣变更为陈剑,未完成法人和最高管理者变更手续。《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标准已作废,未履行变更手续(未出报告)。2.管理体系文件未依据环境检测领域要求制定;“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上无受控质量记录编号;“人员比对实施表”无评价人签字;“质量监督实施记录”上未明确检测任务;2019年7月采样质量控制培训记录表中无评价记录人签字。3.人员未签订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的承诺,岗位资格确认、上岗能力确认缺少有效确认依据,缺少人员技能考核相关记录,现场人员对需要单独采集的水质检测项目不了解,大气采样布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4.油气回收设备校准证书确认无确认的具体参数和判定依据。二氧化硫采样枪不满足标准要求。5 天平使用记录中环境温湿度记录恒定不变。未设置独立的废物存储场地,实验废液放在试剂库内。未设置土壤风干和制备间。6 无氮氧化物标气、无标准菌株标准物质。7、气和水的样品间混用,无样品分区标识,水质采样单无样品状态、气象条件信息。8、JK-2019-HJ-06-02等7份报告油气检测打印条未签名;热敏纸打印条未复印;打印条未装订黏贴。JK -2019-HJ-06-06报告检测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大街与湘江道口南路东,检测时间自2019年6月2日9:11-10:50, 13:10-14:45,期间13:17检测的10号加油枪气液比;JK -2019-HJ-06-05报告检测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南侧宝石集团对过,检测时间自2019年6月2日11:11-11:50,12:11-13:17,期间13:17测得15号加油枪气液比,以上两个报告在13:17时间点,在两个检测地点使用同一台仪器(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检测仪,出厂编号:2C01038564,公司编号:HBJK-W43)。2019年6月22日9:55-56分在两个检测地点使用同一台仪器(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检测仪,出厂编号:2C01038564,公司编号:HBJK-W43)出具JK -2019-HJ-06-14报告和JK -2019-HJ-06-13不同报告。9 JK/CX15-2019分包控制程序未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分包方实验室能力调查及评价表无分包项目参数及标准信息;
JK-2019-HJ-01-12报告所分包参数在与委托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未体现委托方书面同意. 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技术能力,未标注所分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许可证号。10 气相色谱仪电子数据未及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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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石家庄

石家庄市平山环境监控中心

1 加盖了资质认定标志(CMA)章的平环监字(2019)第001号报告中采用的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臭氧等监测数据,非资质认定项目。
2 新版手册程序文件2019年1月10日实施,依据文件:评审准则,并且依据文件中未包括环境检测领域要求。2018年氨氮、COD监督记录表中监督员未签字。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包括外部质控项目,无2019年内部质控记录。2018年内审组员王彦朵,郄慧、薛立伟,未经过内审员岗位确认,无任命文件。2018管理评审输入不足,只有5方面内容。
3 史建档案中缺少质量负责人岗位确认记录。王鲲的高锰酸盐指数上岗能力确认缺少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资料。
4 缺少低温运输设备,停用的7030智能皂膜流量计未粘贴红色标识,722E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无原始数据。
5 未对标准气体进行期间核查。
6 平环监字(2019)第075号报告:原始记录COD检测空白试验不满足至少两个空白的要求,无准确度质量控制措施;水环境采样记录无检测项目、包装容器、样品量、保存运输方式信息;
任务编号为2019-039的pH测定原始记录中仪器校准记录无实测校准结果数据。平环监字(2019)第022号报告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所附打印条模糊,未复印保存,无检测人员签名。
7 无分包管理程序。
8 受控号为02的化学需氧量测定标准HJ828-2017为发布稿,不是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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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石家庄

石家庄市元氏环境监控中心

1 2019年5月10日,法人和最高管理者由冯淑君变为李英才,未办理资质认定变更手续。
2 现行手册和程序文件2018年4月27日实施,未按照RB/T214-2017和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换版。2019年6月进行的内审依据是评审准则 。2018年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不全。
3 只有1名授权签字人,数量不满足要求。
4 TH-3000BIV智能恒温大气采样器档案内容不全,缺少维护、维修、附件、启用/停用等记录。HWS-150B恒温恒湿箱放置于药品冷藏室内, 无使用记录和温湿度监控记录; 101-2A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维护记录中无设置温度;无林格曼黑度图; 流量流速仪,声校准器未加贴检定/校准标识。
5 无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标签上无有效期。易制毒试剂未受控管理,无发放领用记录。实验用水记录无制水量信息,无验收记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气已过期,未及时更换。标准声源未溯源。现场检测用风向风速仪、气温气压检测设备未溯源。
6 元环测字 (2019)第090号报告原始记录: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原始记录中悬浮物未单独采样,无包装容器、保存运输方式等信息;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无空白测定;悬浮物测定原始记录中无天平、烘箱信息;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粘贴的仪器记录打印条模糊,未复印保存,无风向风速仪信息;烟尘测定采用GB/T16157-1996方法,检测结果小于20mg/m3,选择方法错误,所附仪器记录打印条模糊,未复印保存。二氧化硫测定未见仪器校准记录;报告中烟尘测定方法与原始中检测方法不一致。元环测字 (2018)第150号报告原始记录:总悬浮颗粒物采样记录标况采气量体积错误。
7 分包结果程序中无控制内容,只描述不适用。
8 实验室放置的化学需氧量HJ828-2017、二氧化硫HJ57-2017分析标准为发布稿,不是正式版本。环境质量标准、GB/T16157-1996修改单未纳入受控管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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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石家庄

石家庄市高邑环境监控中心

1、机构尚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转版;2、2019年度人员培训计划无审批人签字;3、技术负责人李寒冰人员档案中培训经历自2014年以后未更新;4、环境振动分析仪(AWA6256B)的设备标签有效期过期;未见噪声仪及振动仪的2019年检定证书;智能空气/TSP采样器的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表中缺少判定依据;烘箱无校准修正因子;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未全覆盖;6、实验室区域未与外界有效隔离;无废液间;7、pH缓冲溶液(分析一室)试剂标签无有效期;酸性试剂与碱性试剂(药品室)未分开存放;8、干燥器(天平室)内药品未注明名称;未见易制毒品出入库记录;9、样品室冰箱无温度控制措施;样品室无环境温湿度记录;10、高环监(2019)第001号报告中浮砂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mg/m3,使用方法为GB/T 16157-1996,不符合数据报出要求(修改单中要求为<20mg/m3),烟(粉)尘分析原始记录缺少复核人签字,打印条无采样人员签字,打印条未复印;高环监(2018)第034号报告中烟气采样时间不足5min,报告中结论使用判标标准不是最新版标准;高环监(2018)第008号报告中COD检测记录无氯离子粗判记录,pH检测记录中来样日期为5.17,分析日期为5.21,超过标准要求pH的保存期要求;高环监(2018)第022号报告中废水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现场未添加固定剂;高环监(2019)第006号报告中2019.5.15使用AWA6218B型声级计,未见检定证书;TSP测定记录中无标准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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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石家庄

河北启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019年质量监督计划中的监督内容不全面;2019年内部审核计划分工不合理。
2、2019年2月管理体系文件宣贯记录不完整;2019年外部质控未进行。
3、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且无代理人。
4、授权签字人白振祥所学专业为应用电子,不属环境相关专业,不符合补充要求第八条。
5、所有人员上岗能力确认方式只有理论考核,无基础技能和样品能力考核记录,不符合补充要求第十条。
6、无独立药品室;检测室未明确具体功能;不符合补充要求第十一条。
7、样品间与设备及其它耗材一起存放于储物室未独立设置样品间;查看样品间温湿度记录有涂改、划改未签字。
8、HBQH检字-S-2018第05026号COD检测原始记录未对氯离子判定,无法判断水中氯离子对COD测定干扰;存档原始记录均未填写“第几页共几页”信息。HBQH检字-S-2018第06011号原始记录氨氮在线比对使用质控样无证书、批号信息,在线设备测定值无打印小条及照片。HBQH检字-S-2019第03026号报告动植物油检测原始记录为直读数据。HBQH检字-S-2018第09006号原始记录检测SO2、NOX未进行标气浓度校准。
编号为HBQH检字-Q-2018第06005号原始记录COD检测结果表示不规范(应表述为ND或检出限+L)。              

9、HBQH检字-S-2019第03001号报告pH书写错误,色度、悬浮物、pH检出限未填写;HBQH检字-S-2018第09006号报告没有记录工况,没有记录气象条件。
10、编号为HBQH检字-Q-2018第06005号委托书信息不全,无签订日期和人员签字。
11、HBQH检字-S-2019第06005号报告低浓度颗粒物分包未注明是无检测能力的分包,未注明分包方资质证书号。
12、电子版文件、记录没有定期存盘,未做到“三加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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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井陉环境监控中心

1、编号为井环监(2018)第002号至005号、007号水质检测报告未加盖骑缝章,并未标注CMA标志。
2、HJ 637-2012和HJ/T57-2000未进行变更。
3、2018年、2019年质量监督计划监督内容不全面;2018年、2019年质控计划未覆盖环境检测领域。
4、未按照2019年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
5、人员未签署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的承诺。
6、监测人员无上岗能力确认考核资料。
7、烟尘烟气测试仪、大气采样器未检定或校准。
8、分析实验室未明确具体功能。
9、未对实验室环境条件进行监控;未配备现场监测安全警示装置。
10、样品间与杂物混为一间,未独立设立样品间,未对温度、湿度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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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家口

张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1.未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进行管理体系文件的换版。
2.各类管理体系运行计划与体系文件要求不一致,也不满足“补充要求”等有关规定。
3.内审、管审等质量管理活动未有效运行。
4.技术负责人休假期间未明确具备满足技术负责人条件的代理人。
5.未见张丽燕技术负责人的授权及确认相关信息。
6.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任务编号或样品编号。
7.质控室、档案室与检测区域未有效隔离。
8.设立独立样品间,样品柜无分区。
9.水质实验室存放样品无唯一性标识。
10.存档报告缺少委托合同及样品交接及流转记录。报告张北环监[2018]第002号报告噪声测量0.10s,不符合标准要求;报告张北环监[2018]第001号未按照GB/T16157-1996修改单要求出具结果及报告;编号张北环水[2019]第004号报告中氨氮检测无质控记录。
11.归档材料中无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合同评审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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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承德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

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多处表述不符合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检测机构补充要求》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已出具报告。
2、机构提供的发放号01的受控《管理手册》中组织机构图与“1.3.3组织机构及职责”描述不一致;“A4批准实施令、附件4授权与任命”文件中最高管理者签字处为空白;中心大型仪器授权文件中的仪器与实际不一致,授权缺少被授权人员信息;“5.20结果报告”相关内容与RB/T214-2017条款号不一致。
3、2018年12月进行的内审和管审及2019年的内审和管审计划全部依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
4、2018年缺少对RB/T214-2017的培训,2019年缺少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检测机构补充要求》的培训。
5、李光明能力确认记录由本人自己批准,缺少工作经历信息、教育培训经历不全,笔试情况缺少支持性材料,未按《补充要求》对技术负责人能力和检测能力重新确认。
6、红外测油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停用设备未粘贴状态标识,电热恒温水浴锅、电热恒温干燥箱状态标识过期;未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
7、二楼检测区域缺少有效隔离,实验室无喷淋装置,无洗眼器,高纯氩气瓶未固定。
8、标准物质一览表缺少出入帐信息;试剂药品未分类管理和存放,试剂药品间无排风措施。
9、样品间的管理不符合内务管理程序的要求,无温湿度监控记录,无留样记录。
10、任务编号为丰环中心CG字【2019】第008号报告中氨氮和总磷使用的同一台分光光度计检定日期不一致;地表水滦河四岔口-苏家店断面采样记录未标注固定剂添加量,水质样品流转记录中无样品员签字确认;CG19- DB08-007无氨氮样品交接领用记录,原始记录未编页码。
11、记录表格缺少审批和受控管理,现场发现的分析三室HJ828-2017标准无受控标识。
12、授权签字人理论考试:李光明得分38分,程建美得分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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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承德

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

1、未对HJ347-2007标准进行变更,未发现出具报告。
2、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质量手册》的“A5承诺”中同样无此内容。
3、2019年人员培训缺少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检测机构补充要求》的宣贯记录。
4、2019年监督计划内容不能覆盖全部检测过程。
5、未按《补充要求》对王玉洁技术负责人能力和检测能力重新确认。
6、数字电导仪、红外测油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未见到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2019年6月26日到期的数显生化求培养箱校准证书确认未按标准进行;硫化物项目现场未发现吹气装置。
7、一楼部分检测区域缺少有效隔离;无天平室;仅一个理化室,无法避免检测项目之间的相互干扰;微生物室紫外灯开关无警标识;隔水式生化培养箱放在无菌室里不符合检测要求;无外出现场检测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装置。
8、未见实验用水的验收记录,试剂药品未分类管理和存放,药品间无排风措施。易制毒药品未实现有效管理。
9、样品间缺少分区标识,无样品冷藏冰箱,与采样容器存放无功能区的区分。
10、冀宽环测字(2019)第029号报告固定源颗粒物热敏纸打印条未及时复印,原始记录三处划改无签字。冀宽环测字(2019)第(007)号存档报告无签发人签字,报告中的采样人员王宁、李亚滨为非本单位的送检人员;样品发放记录无领取人签字,冀宽环测字(2019)第(003)号pH原始记录无复核人签字。
11、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缺少文件审批记录。标准受控文件登记表中缺少标准号信息,未对RB/T214-2017标准受控发放,监测报告领取表未使用受控表格;未对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存档管理。
12、授权签字人理论考试:王玉洁得分53分,刘凤敏仅获得低浓度颗粒物一个项目的授权签字资格,故未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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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承德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

1、未对《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标准进行方法变更,未见出具检测报告。
2、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19年人员培训缺少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检测机构补充要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与实际能力不一致(附表中HJ 836-2017低浓度颗粒物相能力),无培训效果评价;2019年监督计划内容不能覆盖全部检测过程,未有效执行;管理评审输入不充分。
3、人员档案中未见按照《补充要求》对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检测能力确认;缺少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
4、未见符合HJ 480-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采样器;恒温恒湿箱、生化培养箱、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停用设备未粘贴状态标识,噪声仪、大气采样器、COD快速测定仪、便携风向风速仪等状态标识过期;未见离子色谱仪、电子天平、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离子色谱仪无色谱柱,设备已停用但未粘贴状态标识;检查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发现,自2019年6月底至今,该机构所有设备均处于空档期,检查报告登记表未发现空档期检测项目。
5、质量方针及公正性声明等上墙文件未受控;实验室无喷淋装置;天平室无天平,天平放置在分析室;气瓶室标气均已过期,无有效期内标气。
6、试剂药品未分类管理和存放,试剂药品间排风措施已损坏;实验室无用水验收记录;储存易制毒的试剂柜无排风设施;储存标准物质的冰箱无温度监控记录。

7、样品间的管理不符合内务管理程序的要求,存放与检测无关杂物,无温湿度监控记录。样品冰箱无温度计及监控记录;样品间缺少分区标识,无样品冷藏冰箱。
8、该机构自2018年起至今出具盖CMA章的报告共85份,任务编号为CGJ2019-001检测报告中检出限无单位,存档记录中无抽样单/委托单,样品交接无人员的确认签字,采样记录无样品数量及采样容器信息,COD原始记录未写明采用的分析方法;任务编号为CGJ2019-002检测报告监测示意图点位描述不清,无风向标识;存档记录委托单中无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频次、委托日期等信息;厂界颗粒物采样原始记录中无采样设备编号信息,噪声原始记录无监测人签名,无标准声源校准信息,未记录主要声源,无风向风速天气等信息记录,热敏纸打印条未及时复印。
9、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2019年6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
10、该机构批准授权签字人1人(袁龙)不符合省局同一领域不少于两个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授权签字人理论考试:袁龙6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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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秦皇岛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环境监控中心

1.管理手册(QBHJ/SC-2019)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转版,“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未纳入《质量手册》的承诺书中
2.样品管理员兼任实验员,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3.2019年期间核查记录中标准砝码未检定,滤光片未检定
4.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1)设备申请购置日期为2012.4,设备仪器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上维护保养日期从2012.1.16日开始
5.实验室无分区,未设置废液储存间;干燥箱位于理化室Ⅰ,未设置高温室;试剂库无通风设施,不满足现有认证项目要求
6.标准物质出库交接记录(COD)的化学需氧量标准溶液出库记录到2019.8.28,无9月份及10月份的出库记录,实际9月和10月有使用(QBHJ(JD-DB)-2019-039和QBHJ(JD-DB)-2019-038);氨水与固体试剂未分开存放;硫酸、盐酸等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易制毒试剂未实行双人双锁
7.样品室无温湿度控制
8.QBHJ/18-006报告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中水样未加固定剂,无保存条件,容量法分析原始记录中COD的检测无氯化物浓度粗判;QBHJ(JD-DB)-2019-040中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测定氨氮的标准曲线范围0-10mg/L,样品浓度为0.172-0.253mg/L,样品浓度与标准曲线不适合;QBHJ/18-002号报告噪声监测中背景值测定方法不对,未按非稳态方法进行;QBHJ/18-004号报告中任务单烟气项目不明确,点位数量不明确,无监测方法,原始记录填写数据与原始打印条不一致,打印条无任务编号
9.GB 6920-1986标准未填写受控分发号;HJ 693-2014标准未作废回收,标准使用发布稿;无文件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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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秦皇岛

秦皇岛市卢龙县环境监控中心

1.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白香军编制不在本机构(组织关系在环保局机关);法人(白香军)与最高管理者(付洪涛)不一致,无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2.管理手册(QHDLHJK/SC-2019)中公正性承诺和批准实施令无中心主任签字
3.未见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
4.人员数量不足,采样人员担任分析人员(卢环测字(2019)第038号)
5.定电位滴定仪的设备停用标识缺少停用日期;高压锅无检定标识;生化培养箱校准证书的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分析确认表中缺少确认依据
6.房屋租赁合同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卢龙县分局,未明确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内堆放杂物;无废液间;无高温室;实验室无分区;试剂柜无排风
7.吡啶试剂存放在普通试剂柜;易制毒未实行双控双锁,有毒有害试剂未保险柜存放;酸性试剂和碱性试剂未分开存放
8.淀粉溶液(实验室)超过保存期;二氧化硫标准气体(外携设备室)超过保存期
9.无独立样品间
10.卢环测字(2019)第038号报告中颗粒物实测浓度表示方法不正确,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中称量值未使用终重值;卢环测字(2019)第0193号报告中任务通知单未明确氨氮监测方法,总氮项目没有过硫酸钾验证记录,质控样没有判定标准,色度记录无计算公式,每次稀释倍数表述不对;卢环测字(2019)第019号,报告中打印条未复印,未注明点位距铁路中心线距离
11.未见文件回收记录;无上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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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秦皇岛

河北盛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质量手册》(Q/SJJY01-2018)缺少发放编号
2.样品管理员与分析人员为同一人(盛景检字(2019)第W0030号)
3.无石油类采样器;高温设备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纯水机放置在理化实验室内;COD加热器未放置在通风橱内
4.鼓风干燥箱(SJYQ56)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确认记录中缺少确认依据;原子荧光检定证书日期与设备标签不一致,期间核查记录使用方法不正确;天平(SJYQ121)设备标识未更新
5.崂应3012H-D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审批表无经理签字
6.实验区域未与外界有效隔离;恶臭配气室无排风设施;土壤晾晒室、制备室与样品室未分开,存在互相干扰
7.废液间中废液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8.试剂柜无排风设施
9.实验用水未按要求进行验证
10.盛景检字(2018)第W0099号报告中细菌总数未明确采样时间,运送时间为2018.12.7的16:40-21:10,于2018.12.8的9:10进行培养,样品超过标准要求的6h保存期限;样品采集交接记录单挥发酚项目缺少做样人签字及支领日期;盛景检字(2019)第Z0038号报告中3#、4#65T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采样记录中采样依据填写不准确;盛景检字(2018)第W0061号报告中无样品留存记录;盛景检字(2018)第W106号报告中打印条与记录不对应,打印条无任务号,样品号;盛景检字(2019)第W0041号报告中报告与检测方案中颗粒物及一氧化碳检测方法不一致,无一氧化碳记录
11.分包合同(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无合同签订日期,无供应商监督记录
12.上墙文件(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承诺书)未受控;TAS系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析手册未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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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秦皇岛

秦皇岛市抚宁区环境监控中心

1.颗粒物未认证HJ 836-2017方法,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范围出具报告(抚环监字(2018)第25号)
2.2019年人员监督记录无相关监督内容
3.单星然人员档案里保密承诺书未签字;样品管理员兼任实验员
4.马弗炉放置在水质实验室(二)内;制水机放置在水质实验室(一)内
5.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的档案中无设备申购和验收记录,无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记录;水质实验室(二)内温湿度表设备标签未更新
6.无废液存放间
7.药品室中试剂柜无排风设施;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未分开存放
8.样品间冰箱无温度计;样品间无温湿度控制设施
9.抚环监字(2018)第25号报告中BOD5分析原始记录中无复核人签字,未计算相对偏差;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中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填写格式错误;抚环监字(2018)第001号任务通知单无监测频次和检测方法,COD检测记录无氯离子粗判,总氮检测记录未体现两个波长吸光度,pH值测定无斜率校准记录;抚环监字(2018)第004号报告中采样记录无固定剂添加信息,烟尘分析记录无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室主任签字;抚环监字(2018)第003号报告中色度无分析记录,结果表述不正确
10.未见文件回收登记表;上墙文件未受控

10

整改

(暂停)

 

24

唐山

唐山市滦县环境监控中心(原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该机构2018年出具报告21份,2019年未对外出具的报告。2019年8月向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暂停业务三个月。
2、事业法人证书中机构名称:唐山市滦县环境监控中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于2019年1月1日进行改版,但体系文件上的机构名称为:唐山市滦州市环境监控中心,与事业法人证书中名称不一致。体系文件中的机构名称也是唐山市滦州市环境监控中心,但公章名称为:唐山市滦县环境监控中心。
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未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未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未见2019年质量手册培训记录。
3、所有设备均不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有效期最后日期为2019年3月。机构提供了省计量院2019年40个仪器设备的送检设备清单,但现未得到检定/校准证书。
空盒气压表未送检。
水温测量温度计的精度不符合GB/T13195-1991的要求,透明度的测定无塞氏盘,出厂编号为4547、4567、2297(有干拢试验 )的F550CI型烟气分析仪不符合HJ 57-2017的要求,无一氧化碳试验干扰报告,无维护保养记录,出厂编号为45911389的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无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报告,自2015年3月5日后未更换传感器,实验纯水器已不能正常使用,标准声源、流量校准装置、空盒压力表、风向风速仪不在机构,机构解释说设备送检由于费用不到位,未取回,DHG-9245A型鼓风干燥箱无状态标识。
4、外检仪器设备室设置在楼道内,不能保证设备安全,未设置客户接待室,未独立设置天平室,水室存放有与实验无关的贴有红色标识的无菌操作台和鼓风干燥箱
5、化学试剂室无通风设施,试剂未分类存放。无标准气体和水质标准样品。
6、样品室无环境条件监控设施,样品冷藏箱无温度测量设施和环境条件记录。无独立的业务大厅。

7、编号:滦河环监(国控)字(2018)第<004>号)报告:无任务通知单,废气监测结果,单位为mg/m3和mg/m3。监测结果保留位数前后不一致。报告未体现天平信息。原始记录单位名称与报告不符、未标注“以下空白“,大气压保留位数错误。环境空气采样记录表、TSP/PM10测定原始记录无监测点位示意图。无气压表、温度表信息。无风速

7

整改

(暂停)

 

 

 

 

及风速仪信息。TSP/PM10测定原始记录中”滤膜重量”,采样前后的重量保留位数不一致。监控点3滤膜采样后重量有修改,但未签名。采样设备无仪器出入库记录、仪器流量校准记录。原始记录无天平使用记录。
编号:编号:滦环监字(2018)第<002>号报告:噪声未记录风速,噪声SD值大于3,未按照非稳态噪声进行检测。
滦环监字(2018)001号监测报告,无任务通知单,采样时间或采样体积不正确,无采样前滤筒平衡记录,检测结果取值不正确。
滦环监字(2018)003号监测报告,无任务通知单,无样品采集记录,无样品点位信息,氨氮分析原始记录无质量控制措施,标准曲线无制作日期。

 

 

 

25

唐山

唐山市乐亭县环境监测中心

1、该机构2018年出具报告15份,2019年未对外出具报告。
2、未做HJ 637-2012、GB/T 11914-1989、HJ/T 57-2000方法变更。
3、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未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未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体系转版后未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见2019年质量手册培训记录,只有考试试卷。
4、未对人员岗位进行确认。盛月人员档案中无工作经历信息。
5、所有设备均不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有效期最后日期为2019年7月。机构人员称设备已送省计量院检定/校准,因费用原因目前未得到检定/校准证书。
6、水温的测定,水温计不符合标准要求;透明度的测定,无塞氏盘;石油类的测定,无采样器,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枪不满足方法要求。
7、AUW120D型分析天平无状态标识;722型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干燥箱、150B型生化培养箱状态标识已过期。
8、小型仪器室与化学分析室同处一室,不能有效隔离,未独立设置化学试剂室。
9、天平室无环境条件指示设施,无环境条件记录。
10、试剂管理不规范,无门锁,分析纯硫酸亚铁铵存放在外采室。
11、无独立的业务大厅。
12、编号为编号:乐环监字(2018)第001号的检验报告COD结果保留位数不正确。氨氮原始记录未填写浓度单位,未体现前处理方法。报告中无试验分析人、复核人信息。

12

整改

(暂停)

 

26

唐山

唐山市唐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 未上报2019年机构业务数据
2. 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纳入体系文件。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未将 “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
3.2019年8月内审缺少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相应条款的审核,内审记录缺少具体内容。2018年管审缺少输出内容。
质量监督结论未对监督对象进行评价,均为***仪器在有效期内。
4.技术负责人王笑飞人员档案缺少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证明。
5.授权签字人韩敏利的人员档案毕业证载明专业为放射,职称专业为介入与放射治疗,缺少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6.人员档案中缺少人员能力监控记录和上岗证。
7.噪声仪不能检测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未对外出具报告)。
8.噪声仪设备档案中缺少2018年检定证书。
9.未配备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10.报告编号:唐山唐群检2019第005号检测报告无检测方案,厂界噪声测量结果均采用了1分钟偏差大于3.0dB时的数据, 不符合GB12348-2008要求的1分钟偏差大于3.0dB时应重新测量的要求,打印原始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字,“原始检测数据记录”未填写总页数。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受控编号TQ132-008)为非正式版本;《操作非密闭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无受控编号。

11

整改

(暂停)

 

27

唐山

唐山市古冶区环境监控中心

1.《质量手册》由技术负责人编制,与体系文件规定的由质量负责人编制不符,缺少补充要求的条款对照表,组织机构图中未将技术室、综合监测室分列,未建立 “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2018年内审套用2017年内审格式,检查条款使用2015年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用版)条款,且未记录具体内容。
3.该机构最高管理者兼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仅1名授权签字人,人员一览表中技术人员1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仅1人。
4.技术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石敏瑜的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最高管理者兼质量负责人刘宪勇的技术档案中仅有1张员工登记表。
5.实验室仪器设备:BS224S电子天平、TU-1810PC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AS-990F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所有检测设备检定有效期均未2019年7月,目前所有设备均不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实验室的红外测油仪和生物培养箱已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6.水室(1)的试剂柜中所有试剂的配置日期和有效期止均为空白。
7.样品室样品柜中测试区放置了14盒过期标样,已检区放置了1瓶高氯酸。
8.没有设置过期试剂及标准样品处理台账。
9.样品间冷藏冰箱无状态表示,无温度监控设施;样品室样品柜中待测区放置两瓶水样没有唯一性标识。
10.任务编号RW-2018-W-028水环境监测记录中无任务编号,无采样方法,无页码,无复核人员签字栏。
11.监测报告:古环监字(2018)第045号氨氮的检查结果为7.799,监测结果有效数字保留位数不符合数据修约规则,监测原始记录中没有体现结果的计算过程。
1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GB/T15432-1995)、二氧化硫(HJ482-2009)的测定修改单未受控;《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标准无受控编号。

12

整改

(暂停)

 

28

唐山

唐山市玉田县环境监控中心

1.2019未按季度上报国家统计局机构业务数据。
2.HJ637-2018已发布实施,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
3.《质量手册》缺少补充要求的条款对照表和组织机构图,授权签字人识别缺授权签字人签名。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
4.2018年内审未对授权签字人的职责进行评价。2018年管审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闭合。
5.最高管理者兼授权签字人陈伟的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
6.分析四室冷藏柜故障、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停用,未加贴状态标识。
7.药品室药品酸碱未分开、有机无机未分开、氧化剂和还原剂未分开、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未分开;易制毒未双控双锁,易燃易爆未按要求特殊存放。
8.实验室抗坏血酸试剂已过有效期;标准溶液标签只有标定人签字,复标人未签字。
9.样品间冷藏样品柜未配备温度监控设施,未加贴状态标识。
10.任务编号003号监测任务通知单无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水污染源现场采样记录中无样品采样量及样品保存信息记录;动植物油、石油类分析方法(HJ637-2012)为作废标准。任务编号007号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监测标准(HJ/T57-2000)为作废标准,第7页颗粒物分析方法为GB/T16157-1996标准,测定结果为7.8mg/m3,表述不正确;第11页颗粒物分析方法为GB/T15432-1995,浓度值用标况体积计算不正确;厂界噪声测量时间1min结果偏差大于3.0dB,不符合GB12348-2008标准要求,打印原始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字。
11.监测报告玉环字【2019】第002号动植物油、石油类检测使用作废标准方法HJ637-2012;总氮检测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校准及进行加标样检测。
1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GB/T16157-1996)、氮氧化物(HJ479-2009)的测定标准修改单未受控。
13.分析四室作业指导书未受控。

13

整改

(暂停)

 

29

唐山

遵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 最高管理者由陈爱东变更为杜志强未履行变更手续。
2. 机构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编制了体系文件,但未发布。
3. 所有检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超期。
4. 从2018年8月1日已向原遵化市技术监督局提交暂停工作申请,由其上报原唐山市技术监督局,目前,实验室处于暂停状态,不具备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条件。

4

整改

(暂停)

 

30

唐山

唐山市迁西县环境监控中心

1.未按照RB/T214-2017架构编制,未将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纳入体系文件。
2.2019年内审记录缺少具体内容,2017年和2018年管审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闭合。
3.质量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付海利的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自2017年10月未开展检测工作;生化培养箱超过两年没有运行。
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设备档案中缺少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记录,缺少2019年5月设备故障维修后的核查记录。
6.无2019年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7.样品冷藏柜、标准物质冷藏柜、生化培养箱、电热鼓风干燥箱布置在一个房间内;分析室温湿度计未溯源。
8.化学试剂、药品未分类保管,部分易制毒品未采取双控双锁管理,易制毒品、剧毒品与无机、有机品混存。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无配制人和标定人签字,未注明有效期。
9.没有设立独立的样品间,冷藏样品柜无温度监控设施、未加贴状态标识。
10.无过期样品处理记录。
11.迁环监控字[2019]第051号监测报告地表水采样记录无监测采样方法,样品中无添加保存剂信息。迁环监控字[2019]第058号监测报告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监测任务名称及编号,原始打印记录无监测任务编号及监测人员签字。2018年10月至今未开展空气和废气检测工作。
1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GB/T16157-1996)、二氧化硫(HJ482-2009)的测定标准修改单未受控。

12

整改

(暂停)

 

31

唐山

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1. 《质量手册》中缺少环境补充要求的条款对照表,组织机构图与机构设置不一致,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未建立 “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 2018年内审未对人员档案及授权签字人能力进行核查。
3. 技术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王兵的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4. 非甲烷总烃采样箱仅1台,不满足非甲烷总烃进出口同时采样的要求;恒温恒湿间无去除采样头静电装置。
5. 理化分析室温湿度计检定状态超期(已检定,证书未返回)。
6. 恒温恒湿间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缺少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要求的确认内容,理化分析室9支移液枪均未加贴状态标识。
7. 恒温恒湿间湿度监控显示为56%RH,不符合(50±5)%RH标准控制要求。
8. 理化室分析台上放置剧毒硫酸汞试剂,未注明有效期。
9. 样品间存放试剂的冷藏柜未通电(试剂存储条件0-4℃),留样柜中存放的样品未加贴状态标识。
10. 过期样品及过期标准物质处理未记录。
11. 检测任务编号18H08025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记录采集全程序空白,无原始打印记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原始打印记录未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
12.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618-2011)标准为非正式版本;《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标准修改单未受控。

12

整改

(暂停)

 

32

唐山

唐山市丰润区环境监控中心

1. 未将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2. 2018年和2019年管审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闭合。
3. 技术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周翠兰的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4. “水和废水”类别中的石油类、动植物油检测标准HJ637-2012已过期,未办理方法变更手续(未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5. 光栅分光光度计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确认表中缺少对相应检测标准进行确认的内容。
6. 药品室中丙酮、硫酸、盐酸、甲苯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易燃易爆品未按要求特殊存放;水室试验台存放剧毒硫酸汞试剂;2019年标准物质领用台帐中缺少标准物质COD和氨氮的领用记录。
7. 样品间冷藏柜无温度监控设施,样品间放置了试剂冷藏柜。
8. 无危废处置协议,未建立废液收集处理台账。
9. 项目编号执法水(006)污水采样记录无审核人员签字,缺少唯一性标识,无样品采集量及保存方式信息,无采样监测方法;报告编号丰润监测字[常规噪声]2019第02号噪声监测记录无气象条件信息,无唯一性标识,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2018年1月至今未开展空气和废气检测工作。
1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GB/T16157-1996)、环境空气二氧化硫(HJ482-200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HJ479-2009)的测定修改单未受控。

10

整改

(暂停)

 

33

廊坊

大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1、2017年之前的报告编号已上传。2017年12月21日后未对外出具报告。
2、2018年、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均由质量负责人陈晓峰批准。
2019年6月11日的监督记录中质量监督员为马洪涛,被监控人员为李艳,但计划中质量监督员为李艳,被监控人员为马洪涛,记录与计划不一致。
3、授权签字人只有李艳一人。
4、编号DHy9-006的723型分光光度计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与设备使用记录不对应。
5、水温的测定,无水温计;无气压表,设备档案中DYM3型空盒气压表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1月;机构不能提供采样器流量校准装置,设备总台账无此记录,有崂应7040型校准装置的设备档案,校准日期为2018年11月。
6、出厂编号Q02217690崂应2050型TSP综合采样器无2016年检定证书,检查了2017年20份报告,未使用该设备。
7、出厂编号Q02217690崂应2050型TSP综合采样器2018年11月HYHH18-53050号检定证书未进行确认。
8、化学试剂柜无通风设施。
9、2017年12月21日后未对外出具报告。2018年出具模拟报告15份,2019年出具模拟报告8份。查报告(编号:大环监(2019)第007号)(与文安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进行站间比对):监测结论对偏差计算错误。氨氮原始记录空白吸光度超过标准要求0.030。氨氮原始记录中编号为200515的质控样品与标准物质台账(编号为2005115)不符。缺少质控样品配置记录,按照标准样品证书的配置方法计算出的氨氮浓度与氨氮原始记录中结果不符(原始记录浓度5.29mg/L,标准配置计算1.325 mg/L)氨氮原始记录中标准曲线配置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试验日期为2019年8月9日,使用仪器为723型编号为DHYq-006的分光光度计,但仪器使用记录无这两次使用记录。机构未能提供编号为DHY9-057的HCA-100型消解仪使用记录。
查报告(编号:大环监(2019)第006号(模拟)):监测报告二氧化硫监测方法为HJ57-2000,与原始记录不符(原始记录为HJ57-2017)报告中烟尘方法为GB/T5468-1991,与原始记录不符(原始记录为GB/T16157-1996)原始记录和报告均未体现颗粒物使用天平信息。
10、大环监字(2017)第015号委托性监测报告未加盖资质认定标识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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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34

廊坊

文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提供的是文安县环保局的资产,使用权面积为2713.62平米,未提供哪部分由监测站使用的证据。未提供法人对最管理者的授权、不干预声明。2、最高管理者现已由崔永争变更为魏忠,未履行变更手续。李少飞已不在该机构工作,未履行变更手续。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HJ/T 57-2000未做方法变更;水质石油类的测定,HJ 637-2012未做方法变更。3、管理手册封面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承诺和批准实施令无站长签字。本次检查首次会议时机构介绍技术负责人为杜超,但管理手册中技术负责人为张俊祥。管理手册未按补充要求进行修订。4、2019年8月内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无RB/T 214-2017,机构的管理手册已于2019年6月改版。2019年管理评审报告无内容。
5、电导率的测定,无测量电极;硫化物的测定,无酸化氮吹仪;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采样枪不满足HJ 57-2017、HJ 693-2014的要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崂应2050采样器不满足HJ 482-2009的要求;水质总氯的测定,无微量滴定管;废气氯化氢的测定,无满足HJ/T 27-1999要求的采样管。
6、SPX-150B-Z生化培养箱HYHH19-JZ03229号校准证书、3012H型烟尘测试仪HYHH19-03663检定证书未做有效确认。7、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记录。
8、原子吸收室设置在县武装部一层,场所与其混用。原子吸收室内部局混乱,乙炔气钢瓶和氩气钢瓶未固定,且无防爆措施。9、化学室试剂冷藏箱无温度监视和记录。
10、氯化汞、高锰酸钾、盐酸未按剧毒、易制毒试剂管理。11、机构不能提供实验用水的验收记录。12、机构不能提供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13、未设立独立、安全的样品间,无通风冷藏设施,堆放有大量杂物。14、查报告(编号:文环站测字2019-007号): 原始记录监测时间与监测报告不符。未见噪声条。生产负荷原始记录与监测报告不符。未见噪声仪出入库记录。原始记录未记录风速等气象条件。监测地点描述不符合规范要求。原始记录缺少客户签字。查报告(编号:文环站测字2019-013号):采样记录未体现采水样体积。采样未采集平行样品。报告中COD分析方法与原始记录不符。报告中单位名称与原始记录不符。氨氮质控页曲线相关系数R值计算错误。原始记录未填写氨氮曲线制作日期。pH原始记录所用编号为18的PHS-3C型pH计未填写仪器使用记录。15、方法档案中水质氰化物的测定HJ 484-200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HJ 828-2017不是标准的有效版本。

15

整改

(暂停)

 

35

廊坊

河北润利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该机构2017年11月首次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现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均已经历两次变更,首次评审时的授权签字人已全部变更。机构人员首次评审时23个,目前还在该机构的有9人。未对授权签字人进行岗位确认。
2、上岗证书编号RL00818-1-18对应的检测人员上岗时间1年,无岗前培训的记录,无有效的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记录。该机构外检人员13人,其中11人在岗工作年限1年,2人在岗工作年限2年,在查看现场时与外检员工交流,对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不能很好掌握。
3、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滤膜不符合HJ 836-2017的要求;废气氯化氢的测定,无满足HJ 549-2016标准的采样枪;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无满足HJ 955-2018标准的采样设备。
4、崂应3012H型烟尘测试仪,HX919017645-007号检定证书确认表,未对低浓度颗粒物负载下流量示值误差进行确认。
5、微生物操作室面积无法满足生物样品前处理的需要。恒温恒湿室缓冲间设置为天平室,布局不合理。
6、无粪大肠菌群测定的阳性菌株和阴性菌株。
7、HBRL-201905021号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采样时间和频次不满足检测依据HJ 57-2017的要求;HBRL-201910001号检测报告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记录,采样时间或体积不满足HJ/T 397-2007的要求。查报告(编号:HBRL-201909137号)。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无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标定记录。采样记录中采水体积描述模糊。氨氮工作曲线未填写日期。
8、档案文件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HJ 347.2-2018不是标准的有效版本。

8

整改

(暂停)

 

36

廊坊

香河县环境监测站

1、2019年未上报报告编号。
2、最高管理者由程淑变更为刘秀香,未履行变更手续。
3、体系文件于2019年6月16日改版,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未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质量手册未覆盖GB/T 214-2017标准4.5.21-27的内容。2018年12月进行的内部审核检查表为计算机打印。
2018年8月8日由市市场监督局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的“易制毒试剂盐酸等未按要求进行管理”未进行有效整改。
4、水温的测定,水温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水质石油类采样器不满足HJ/T 91的要求;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采样枪不满足HJ 57-2017、HJ693-2014的要求;
5、电热恒温干燥箱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中第1页设备型号由DHL-1000改为YLC-2000,无修改人员信息,第2页设备型号由DHL-1000,与第1页不一致,不能确认是哪台设备的维护记录。
6、按照机构流量校准仪的校准周期规定,GH-2020型皂膜校准器、KL-100型孔口校准器、GH-2032型气体流量校准仪均不在有效期内(机构解释说,设备送检了)。
7、恒温设备生化培养箱与加热设备鼓风干燥箱放在一起,不能有效隔离。
8、实验室基本条件不符合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要求(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分析天平盘锈蚀严重,干燥器积尘过厚
9、水室SPX-250智能生化培养箱无培养温度记录。
10、机构不能提供实验用水的验收记录。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标准气体均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19年8月22日。标准气体生产厂商“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该机构于2019年9月10日对上述设备送检的证明材料。
11、编号为香环站测字(2019)第15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16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18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20号报告使用的编号为A006-01的VIS-7220型可见分光光度计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编号为香环站测字(2019)第17号的报告使用的设备编号为A006-01的VIS-7220型可见分光光度计、设备编号为A005的型号为JSJ-605F的溶解氧分析仪、设备编号为A013的型号为PHS-3C的微机型台式pH计不在有效期内。
查报告(编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02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03号): 报告未体现分析人信息。COD结果保留位数与标准不符。样品交接单样品编号与试验记录中样品编号不一致。项目与试验记录不一致(错写成:NH3-NH3)。总磷原始记录中使用的比色皿

12

整改

(暂停)

 

 

 

 

规格与标准不符。总磷校准曲线页无室温、参比液、曲线制作日期、检出限等信息。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检测小于50mg/L的水样使用的是0.05 mol/L的硫酸亚铁铵溶液滴定(应使用0.005 mol/L),与标准不符,试验结果计算错误。总氮原始记录空白吸光度计算错误。总氮质控页校准曲线少进行一个点的测定,无室温、曲线制作日期、检出限等信息。

查报告(编号:香环站测字[2019]第08号):有组织颗粒物检测依据错误,缺少GB/T 16157-1996修改单。报告结果报出值错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中规定:使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为<20mg/m3实际颗粒物排放浓度表述为:13.2 mg/m3、11.2 mg/m3、10.9 mg/m3。
12、机构档案分析方法标准HJ 57-2017,不是标准的有效版本。

 

 

 

37

廊坊

廊坊科信翔宇检测有限公司

1、“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未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中。未见2018年内审整改措施中对程序文件的培训记录。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培训。管理评审输入项的相关信息不符合RB/T214相关要求。

2、2018年7月10日通过扩项评审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环境与环保类授权签字人只有王丕玉1人,本次授权签字人考试成绩27分。授权签字人张忠(技术负责人)因出国探亲未参加本次考试,且不符合补充要求中对技术负责人的检测经历年限要求。张文奇的人员档案资料中人员能力确认的资料中缺少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资料。

3、不能提供氯化氢采样枪。不能提供真空采样箱。氟化物检测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不能提供氟化物采样枪。无水质油类采样器

4、离子色谱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原子荧光光谱仪放置于同一实验室。缺少公共场所监测时安全警示装置。

5、样品间放置有餐具大肠菌群试纸片等其他物品,外携设备室无水质样品采样瓶。

6、编号为20190306A01检测报告对有机磷农药的结果表述不准确。编号为20190516V02检测报告中氨氮原始记录中缺少质控相关信息,缺少标准溶液的配置和标定记录,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记录中标准书写不完整,5月20日使用的标准曲线为2月27日制作,且无校核记录,化学需氧量滴定记录中终读数超过滴定管容量。无水样内部流转记录。

7、编号为20190306A01检测报告未提供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相关证据。

8、未对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受控。缺少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控制程序。

8

整改

(暂停)

 

38

廊坊

河北佐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HJ480-2009标准作废,未进行标准变更

2.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补充到《质量手册》中。2019年培训计划中缺少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培训。2018年内部审核未发现不符合项,未落实到位。2019年质量监督记录中氮氧化物盲样考核无支持性记录。未实施2018年管理评审。2018年内审零缺陷

3.王欢人员档案中人员能力确认资料中缺少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资料。部分报告中采样与分析人员为同一人

4.不能提供氟化物采样枪和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无水质油类采样器。无真空采样器。无恒温恒流采样器,无硫化物酸化吹气装置,电热鼓风干燥箱校准证书确认结论不正确

5.实验室面积较小,无专业的通风设施,缺少公共场所监测时安全警示装置。废液桶无标识,危废处置协议已超期。

6.药品室冰箱内存在较多过期试剂,2018.8.24后无硫酸使用记录,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试剂架上部分化学试剂已过有效期。无易制毒药品购置手续

7.外携设备室无水质样品采样瓶。

8.编号为HBZH2019136检测报告中无组织检测的非甲烷总烃依据的标准错误,该机构未取得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检测能力。采样记录中部分参数未单独采样,页码无标识,采样打印记录条无2人签字,化学需氧量记录无滴定过程记录,无标准溶液的配置和标定记录,氨氮标准曲线无校核信息,打印的谱图人员签字不全。HBZH2018013号检测报告中噪声监测记录中监测时长不符合标准要求。HBZH2018029号检测报告中委托书甲方未签字。HBZH2018013号检测报告中氨氮检测原始记录中未体现前处理过程。

9.编号为HBZH2019136检测报告未注明分包信息,分包合同中无不允许“二次分包”的内容。

9

整改

(暂停)

 

39

保定

保定市涿州环境监控中心

1.未对作废标准HJ/T57-2000进行标准变更。
2.体系文件为2016版,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补充要求进行转版。
3.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王永宁人员编制不在本机构(组织关系在环保局监察大队)。
4.所有设备状态标识已过期,2019年3月实施设备检定计划,现场不能提供2019年设备检定/校准证书。
5.实验场所已于2017年9月至今(3年)未使用,无环境条件记录。
6.药品室酸碱试剂未分区存放,有毒及易制毒试剂未实现双锁双控管理。
7.2018年、2019年未参加国家、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8.2017年9月至今未出具过监测报告。

8

整改

(暂停)

 

40

保定

易县环境监测站

1.未对GB/T11914-1989、HJ/T57-2000进行标准变更,已购置相关设备(采样枪、COD消解器等),目前正在准备变更阶段。
2.体系文件未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修订或转版。
3.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万分之一天平及其他外携设备堆放在一个房间,不在使用状态。
4.实验场所于2017年9月至今未使用(未开展实验),无环境条件记录。
5.实验室杂乱堆放化学试剂,酸、碱、有机、无机等未按照化学性进行分区,易制毒试剂未双控双锁。
6.2018年、2019年未参加国家、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7.无样品间及药品库。
8.2017年9月至今未出具过监测报告。

8

整改

(暂停)

 

41

保定

顺平县环境监测站

1.(1)体系文件为2016版,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补充要求进行有效转版;
(2)2019年质控计划只涵盖水中COD、氨氮、总磷,其他认证参数均未涉及。
2.(1)无硫化物酸化吹气装置;
(2)风向风速仪2019年未检定;
(3)恒温恒湿箱校准证书温度偏差1.3℃,确认记录未明确本次校准因子的使用说明。
3.(1)天平室未设置缓冲区;
(2)未配备洗眼器、紧急喷淋、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装置。
4.(1)药品库中易制毒药品未双控双锁;
(2)甲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气已过期。
5.2018年、2019年未参加国家、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6.未设置独立的样品间。
7.(1)SHJB2018037号监测报告pH分析原始记录中未记录样品测定时温度;
(2)SHJB2019015号监测报告水质氯化物分析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定过程记录;
(3)SHJB2019001号监测报告水中总磷无原始记录、流转单总磷无分析人签字,化学需氧量分析质控样(B1811097)无标准样品领用记录、质控样稀释后使用无稀释配制记录,备注氯离子浓度无依据;
(4)SHJB2019012号监测报告中总磷有效数字保留不符合标准方法要求、报告中总磷方法标准号不规范。
8.无HJ618-2011、HJ482-2009、HJ479-2009、GB/T15432-1995标准修改单文本。

8

整改

(暂停)

 

42

保定

河北鹏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对作废标准HJ491-2009未申报标准变更。
2.管理手册未有效转版,其中4.4设备设施、5.3文件控制、5.5分包、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5.17抽样、5.20结果报告章节内容均未按照补充要求进行修订。
3.红外测油仪检定结果确认表中确认依据为HJ637-2012(已作废),未依据现行有效标准HJ637-2018对设备进行重新确认。
4.(1)恒温恒湿室未安装人体除静电装置;

(2)土壤制备室无通风装置,生化培养箱(BOD)放置在土壤制备室,土壤研磨使用陶瓷材质研钵,不满足HJ166-2004规范要求;
(3)冷原子吸收测汞仪未安装通风设施;
(4)未配备现场监测安全警示标识;  
(5)嗅辩室无空气净化器,未安装温湿度表,无环境条件记录,嗅辩台不满足HJ856-2017规范要求。
5.(1)放置乙炔钢瓶的气瓶柜未安装防爆装置及通风设施,氧气瓶及其他标气钢瓶均未固定;
(2)粪大肠菌群质控样品未按照证书要求(-20℃下)保存。
6.(1)鹏博环测字W2018082号报告总悬浮物颗粒物分析记录空膜称量日期2017年12月7日,尘膜称量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两次使用天平编号均为HBPB-F-102,该项目任务号为W2018082,该天平仪器使用记录,无2017年12月7日该任务号中空膜称量使用记录;
(2)鹏博委测字201908082号检测报告记录均未编制页码及总页码,低浓度颗粒物采样记录中采样头编号未记录采样嘴直径信息、采样打印条中无采样嘴的直径信息。

(3)鹏博委测字201906026号检测报告采样记录(HBPB-JL-305 B1)记录HS样品12组样品第一组采样时间为6月15日9:28—10:28开始,每组采样时间1小时,第12组采样时间为15:44-16:44,检验记录(HBPB-JL-352 B0)检验时间为6月16日(未记录具体时间),采样时间与检测时间超过《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1.11.2中要求的“8h内测定”的要求。

6

整改

(暂停)

 

43

保定

保定市安国环境监控中心

1.未对已作废标准HJ637-2012、HJ/T57-2000、HJ/T347-2007、GB/T11914-1989进行标准变更。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依据RB/T214-2017编制,未按照环境监测补充要求进行转版或修订。
3.(1)所有空气和废气检测参数使用的现场采样及监测设备均已停用(2018、2019)均为检定/校准,现场核实期间未出具过空气和废气检测报告;
(2)所有实验室设备标识检定日期为2018年9月,均已超期,现场核实已于2019年9月完成设备检定,目前未获取检定/校准证书。
4.(1)天平室未设置缓冲区;
(2)嗅辩室2016年建设,设备设施及布局已不满足HJ865-2017规范要求;
(3)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布局不满足GB19489-2008要求。
5.(1)药品库无药品柜,所有化学试剂直接放置在桌面,易制毒试剂(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未实现双控双锁管理;
(2)购买市售蒸馏水无检验记录。
6.样品室无温控设施,无环境条件记录,留样冰箱无温控记录。
7.(1)2018年至今出具的21份监测报告中化学需氧量测定依据HJ 828-2017(2017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未进行标准变更备案;
(2)安环站(监测)字(2019)第002Z号报告中化学需氧量分析过程使用质控样品(201102)无领用记录,污水采样记录中未记录采样量及固定剂信息,pH测定原始记录未记录样品测定时温度。

7

整改

(暂停)

 

44

保定

曲阳县环境监测站

1.未对已作废标准HJ/T57-2000(2018年1月1日实施)进行标准变更。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为2016版,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进行转版。
3.2019年所有设备检定证书均未进行证书确认,只对校准证书进行了确认。
4.2018年、2019年未出具过监测报告。
5.无HJ618-2011、GB/T15432-1995、GB/T16157-1996标准修改单文本。

5

整改

(暂停)

 

45

保定

河北磊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质量手册4.5.27未按照补充要求明确各类档案保存期限。
2.(1)红外测油仪2019年校准证书确认依据中未对两种标准HJ637-2018、GB18483-2001对该设备的要求进行分别确认;
(2)恒温恒湿间2019年校准证书结果温度偏差为-1.4℃,温度偏差已超过HJ836-2017对设备的控温要求为±1℃,2019年确认结论为满足要求,粘贴绿色标识,确认结论不准确。
3.(1)红外测油仪与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计放置在同一通风厨内,不应存放在一起;
(2)微生物实验室、有机前处理室未设置在检测区。
4.化学需氧量依据GB17378.4-2007标准检测无该方法标准物质,该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获得资质,暂未出具该项目检测结果。
5.土壤留样未设置留样区,无温湿度监控记录。
6.(1)W201909129-1至W201909129-9报告(9份)中水质采样记录显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样品采样时间分别为2019年9月19日13:32、13:55、14:28、14:59、15:55、16:10、16:35、17:13、16:28,样品编号分别为G1-1-1菌落总数、G2-1-1菌落总数、G3-1-1菌落总数、G4-1-1菌落总数、G5-1-1菌落总数、G6-1-1菌落总数、G7-1-1菌落总数、G8-1-1菌落总数、G9-1-1菌落总数,分析记录中以上样品检测项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的培养开始时间均为2019年9月19日14:50,结束时间均为2019年9月20日14:30、14:20;
(2)W201812028号检测报告中低浓度颗粒物分析记录(2019年1月6日至1月7日)无采样前采样头称重日期,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LQYS-012-1)、恒温恒湿室(LYQYS-013)设备无该任务号采样前采样头称重使用记录,采样前称量信息记录在非受控记录本上,查阅记录本未记录该任务号采样前称量记录;
(3)W201801004号检测报告粪大肠菌群分析记录(2018年1月4日至1月8日)中无电热恒温培养箱(LQYS-041)该时间段的仪器使用记录;
(4)W201908028号检测报告中无组织颗粒物无采样前空膜称重日期,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LQYS-012-1)、恒温恒湿箱(LYQYS-061)设备无采样前空膜称重使用记录,无采样前空膜称量记录。(采样前称量信息均记录在检测人员记录本中,记录本已丢失)

6

整改

(暂停)

 

46

保定

阜平县环境监测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为“保定市阜平县环境监控中心”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名称“阜平县环境监测站”不一致。

2.不能提供2018年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的标准变更。

3.机构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有效转版。2019年的培训计划、监督计划、质控计划、管审计划未落实。

4.现场设备标识全部过期。

5.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具检验报告。

5

整改

(暂停)

 

47

保定

唐县环境监测站

1.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的标准变更。

2.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有效转版。   

3.现场设备标识全部过期。  

4.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具检验报告。

4

整改

(暂停)

 

48

保定

高碑店市环境保护监测监测站

1.未进行标准变更的有3个。(1)《水质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90-2009。
2.高环监(2019)第003号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人员仅一人;所有分光光度法标准曲线均无记录制作日期;高环监(2018)第029号监测报告采样记录,未对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进行现场固定单独采样,使用未进行变更的HJ828-2017《水质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标准进行检测;高环监(2018)第028号监测报告对动植物油、石油类等项目进行了分包,但报告中缺少分包方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
3.高环监(2018)第028号监测报告对动植物油、石油类等项目进行了分包,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

3

整改

(暂停)

 

49

保定

保定市徐水环境监控中心

1、未对《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进行变更。                                 2、土壤制备缺少各种目数尼龙筛。

3、天平室未配备测量环境温湿度的仪表,未对环境条件进行了记录。

4、未设立独立、安全的样品间。

5、查看任务号为JD201908-0165中的《水质采样记录表》缺少采样依据,现场测定项目pH、溶解氧现场检测设备缺少校准信息;总氮分析原始记录未记录220nm、275nm的吸光度值;查看检测日期为2018-05-19的报告JD201805-0067,使用了《水质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未变更的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11月6日办理了标准变更备案。

6、十万分之一/万分之一天平操作规程等未受控。

6

整改

(暂停)

 

50

保定

保定市高阳环境监控中心

1、2016年、2017年、2019年未上报检验报告编号。

2、《质量手册》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修订; 2018年内部审核无实施,2019年6月18日至19日实施的内部审核检查记录中检查内容不具体。缺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内审记录,内部审核报告审核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8年管理评审、2019年管理评审无实施。
3、双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计未见仪器档案,检定后未进行有效确认。

4、固体试剂氯化汞与会计台账放一个保险柜。

5、高环(监)字(2019)第162号,《监测任务下达通知单》中缺少工作内容。高环(监)字(2019)第018号,中缺少采样记录,pH、氨氮、COD、总磷均没有准确度控制措施。高环(监)字(2018)第163号中《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缺少采样依据、缺少检测项目。高环(监)字(2018)第155号中测定项目一氧化碳未在资质认定附表范围内。

6、《程序文件》《管理手册》未受控,无发放编号和持有人。

6

整改

(暂停)

 

51

保定

保定市满城环境监控中心

1、《管理手册》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修订。 标准未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的标准变更。2018年6月4日至5日实施的内部审核检查记录中检查内容不具体。内部审核提出的1项不符合项整改无佐证材料。2018年管理评审输入、输出内容不完整,2018年12月29日制定的管理评审计划,2018年12月28日实施管理。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实施的内部审核检查内容不具体。无制定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2、气相色谱仪检定证书结果未进行确认。3、2019年9月整个试验区域都在装修,无法正常进行检测工作。4、整个试验区域都在装修,样品间无标识。5、满环测字(2019)第050号监测报告没有签发日期;采样记录缺少采样依据、缺少检测项目;pH、氨氮、COD、总磷、总氮均没有准确度控制措施。满监测字(2018)第057号噪声为非稳态噪声,原始记录检测时间1分钟不正确。满环(监)字(2018)-中州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中铅的原始记录没有图谱信息。

6、未对委托检测的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

6

整改

(暂停)

 

52

保定

保定市涞水环境监控中心

1、未上报2017年检验报告编号。

2、《质量手册》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修订;2018年内部审核缺少4.2、4.3条款内容,2018年管理评审输入项不足15项,无输出项内容;
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落实;
《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2019年内部审核计划》内审依据不正确。2019年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无实施。
3、授权签字人仅梁金玲一人。

4、没有独立、安全的样品间。

5、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对外出具报告。

6、《易制毒药品的管理作业指导书》等作业指导书未受控。

6

整改

(暂停)

 

53

沧州

沧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资质认定范围石油类标准、动植物油测定标准未变更;环境空气标准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标准的修改单未在附表体现。2、2019年2月25日任命孟俊峰为技术负责人,但未办理变更手续。3、管理手册已于2019.1.1生效,机构至今未按新版手册进行内审,最近两次内审是2017年12月4-5日、2018年11月24-25日,均是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的,但两次的内审检查表记录仅有1-2个不符合有记录,其它审查记录全是空白,也没有内审员签名,两次均为无效内审。4、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0日分别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均是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均没有对各种质量活动进行分析,也没有对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两次管理评审报告雷同。5、管理体系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纳入体系。6、仪器设备均已过检定/校准使用期限,未及时更换状态标识;50ml具塞滴定管未检定。7、未对仪器检定证书上检定结果进行确认。8、实验室前处理、实验区在1楼、3楼,只有原子吸收在2楼,实验室布局不合理。9、天平室没有温湿度记录。10、样品室存放有与样品无关物品,无保存样品的冰箱。11、沧环监字(2018)第020号报告:分析方法未写完整;没有报告签发日期。委托监测协议书CHZ/BG04-13C-2016二氧化硫标准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点位电解法》HJ/T57-2000已作废;化学需氧量监测没有氯离子粗测记录,没有准确度控制措施;氨氮监测记录没有样品前处理记录。12、2018001报告流转单有改动,未签名;化学需氧量测定没有体现氯化物粗测信息;委托协议书委托单位没写全;氨氮检测记录没有质控样信息;报告中联系人信息缺失。13、2018012报告采样记录中BOD5写成BOD。14、2018019报告分包报告中委托方名称与实际委托方不一致,项目名称:河流水质监测,两个位置采样一个采样记录表、一个分校样品交接/流转单一个原始记录,一个监测报告等。15、授权签字人毛岳玲54,孟俊峰55分

15

整改

(暂停)

 

54

沧州

泊头市环境监测站

1、该机构为事业法人单位,因事业单位改革,法人单位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均为泊头市环境监测站,但实体单位已更名为泊头市环境监控中心,公章也是泊头市环境监控中心,对技术负责人尚占军、授权签字人董伟玲、王晓莉等的任命均是泊头市环境监控中心,资质认定的单位与公章名称不一样。2、变更情况:HJ637-2012、GB/T11914-1989、HJ/T347-2007、HJ/T57-2000标准未进行变更,出具了数据,未出具报告3、2019.5.13-15进行了一次内审,内审计划中没有对内审员进行分工,包括审核的部门、要素均没有。4、2019.5.20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输入信息简单,仅有监测报告、内审结果、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四方面的内容,没有对输入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输出信息缺少资源、变更等内容。5、人员培训计划只有一个体系的培训及实施记录;对环境空气测定标准中HJ479-2009、HJ482-2009等标准的修改单没有宣贯记录。6、质量控制计划不详细,没有具体实施记录。7、所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均已于2019年5月到期,已送检新证书未到,设备上的检定/校准状态标识均已过期。8、温湿度计、50ml滴定管未列入检定计划。9、化验室冰箱没有温度计。10、2019年未参加国家、省强制要求的能力验证或比对。11、样品库没有存放样品的冰箱。12、泊环监C字(2019)第042号报告:扉页标为内部使用,未加盖CMA章;没有签发日期;化学需氧量分析方法未进行变更,直接使用HJ828-2017,分析原始记录没有氯离子粗测记录,只做了一个空白试验(要求至少两个),未做平行样;总磷、氨氮校准曲线没有配制日期。13、泊环监字(2019)第039号监测报告监测单位名称和检验检测专用章名称与资质认定证书不一致;报告中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HJ828-2017未变更;采样现场数据记录中未体现采样量;化学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中未体现氯离子粗测过程;氨氮、总磷测定原始记录中没有标准曲线绘制日期;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均没有做平行样,质控样浓度没有写单位。

13

整改

(暂停)

 

55

沧州

东光县环境监测站

1、自2017年至今没有上报国家统计局机构业务数据,自2017年未出具过检测报告。2、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均已调离该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3、自2018年至今检测标准变更均没有办理变更手续。4、未按RB/T214-2017及环境监测领域要求进行有效转版。5、自2018年至今没有进行内审、管理评审。6、2018、2019年没有人员培训计划及开展培训活动。7、2018、2019年没有人员质量监督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及相应的质量活动。8、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均已调离该机构,未任命新的人员。9、仪器设备自2018年开始均已陆续到期,均未检定/校准,也未进行期间核查、维护保养。10、自2017年未开展业务,无实验室的环境监控记录。11、自2017年未参加外部的能力验证。12、自2017年以因机构调整无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

12

整改

(暂停)

 

56

衡水

河北惠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机构现址、营业执照住所、资质认定证书地址均为“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博陵路南侧、永盛大街东门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0312341895,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机构近期准备地址搬迁至“河北省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五路以南、滏阳二路以西”,新址目前正在装修;目前新营业执照、场所租赁协议等正在办理中。该机构于2019年9月30日向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暂不开展业务声明”,待搬迁准备完成后再申报相关变更手续。
2、HJ 637-2012标准作废,新标准HJ 637-2018于2019-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2018版体系文件(第1次修订)封皮编制、审核人为打印,无分发号;编制依据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实施令中最高管理者未签字。缺少“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制度”。
4、缺少2019年的培训计划、监督计划、质控计划、内审计划、管审计划等。
5、2019年未有效实施质量管理活动。
6、除原子吸收、离子色谱设备在溯源有效期内,其他检测设备均已超期未进行检定/校准。
7、HJ 637-2012标准作废,新标准HJ 637-2018于2019-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构近期准备搬迁到新址,已向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暂不开展业务声明”。机构自2018年6月获证以来至检查当日没有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均未出具过检测报告。待搬迁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申请资质认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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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57

衡水

景县盛科室内检测有限公司

1、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王国梁于2019年1月离职,未及时办理撤销变更手续。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缺少4.5.5分包的具体内容。管理手册中程序文件目录与实际不符,无授权签字人识别,上墙文件未受控。3、2018年度质量控制计划中,人员比对无具体监控项目、实施时间和预先判据;未制订2019年度质量控制计划。
4、2019.1.13、2019.1.17对新版体系文件的培训记录中,人员签到及考核结果均未填写。2019年1月8日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符合情况未填写检查结果;对检验室的审核记录内审员未签字;质量负责人由本部门内审员进行,未独立于被审核工作。
5、2015年10月10日复评审涉及室内环境5个参数,公司只有1名授权签字人王国梁已于2019年1月离职,数量领域覆盖不能满足RB/T 214-2017及省局326号文的要求。6、王国梁上岗资格确认表中,缺少对其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解释人的确认内容。2018年12月1日后未重新确认。未对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人员能力确认。7、恒流采样器校准证书(证书编号:HYHH19-JZ03255)的计量检定证书确认表中未明确检测标准中具体要求;未对气相色谱仪检定证书(证书编号:HYHH19-03720)进行确认。8、未对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进行验收。9、未能提供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10、1)无外携设备出入库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编号SKGLJL0606-2016)未体现设备运行时间;任务编号SK2018-08-012的苯和TVOC分析原始记录未能提供溯源谱图,气相色谱检测运行时间与检测样品数量不符。
2)SK2018-03-003-01采样记录,未填写使用的空盒气压表。未见对QC-2大气采样仪采样流量进行校准的记录。SK2018-03-003-02氡现场检测记录,未附仪器自动记录的打印记录。样品检测时间与仪器使用说明书不一致。SK2018-03-003-02气相色谱法室内TVOC分析原始记录,未写明峰面积、无校准曲线,未附仪器自动记录的打印记录,也未说明电子记录的保存情况。检测结果无法溯源。11、授权签字人王国梁于2019年1月离职,未及时办理撤销变更手续。查2019年1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检测报告。12、1名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机构基本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查2019年1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检测报告。

12

整改

(暂停)

 

58

衡水

衡水市冀州区环境监控中心

1、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2019版体系文件封皮编制、审核、批准人为打印;公正性声明、发布令中最高管理者均未签字,无旧版本作废的说明,无授权签字人识别,4.5.5分包、分包管理程序JHC-CX-12-2019内容均为空白。“实验室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制度”中,缺少“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内容。
3、2019年人员培训计划,无RB/T214-2017和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及技术培训内容。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无大气项目及噪声质量控制要求。与固城环境监测站的比对测试相对偏差要求未提供评价依据。
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表,监督内容不具体。
2019年度内部审核计划中,内审依据为“评审准则”、缺少“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4、2018年12月内审开具1项不符合、欠深入。2018年12月管理评审报告中,无主持人,出现“本站”术语,输出为9项输入的评审内容、错误。
5、未对检测人员王晶进行人员能力确认。
6、2018年、2019年仪器设备均未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上次证书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6日),也未出具报告。
7、无2019年的仪器检定及期间核查计划。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的“维护与保养”规程无编制人、批准人签名。
8、易制毒品未实施双控双锁。剧毒药品氯化汞未安全管理。
9、未对标准物质进行验收。10、未将所使用的全部标准物质列入期间核查计划。
11、R20190515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未附标准溶液标定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编号JHC-CX061-2018)未体现检测任务溯源信息。
12、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018年1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13、现有烟气分析仪不满足新标准HJ 57-2017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固定污染源“序号2  1二氧化硫”参数。未及时办理项目删减手续。2018年5月24日机构已向衡水市市监局提交了“暂停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申请”,检验检测专用章已交到衡水市局。机构自2018年1月至检查当日没有出具过检测报告。

13

整改

(暂停)

(缩减证书附表中“固定污染源  序号21二氧化硫”参数)

59

邢台

邢台市沙河环境监控中心

1、HJ 637-2012《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未进行变更。
2、《管理手册》(SHHJ/SC-2018)第一版未按照RB/T214及《管理手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实质内容的转版,例如:引用文件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管理层职责不全;场所环境、样品处置未增加补充要求等。
3、2019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内容不具体;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缺少外部质控内容。
4、2019年质量监督记录不具体、不全面。
5、缺少监测人员贾晓欣上岗能力确认考核资料。
6、自2019年2月起未对现场监测设备出入库进行登记,无设备使用记录,与业务台账不符。
7、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停用,未粘贴红色状态标识。
8、分析实验室未明确具体功能。
9、天平室不符合规范要求,与恒温恒湿箱在同一区域。
10、易制毒易制爆药品未实施双锁,存放设备不符合要求;有机标准物质未避光保存。
11、样品间没有样品冷藏设备,没有对样品间进行温度、湿度监控。
12、邢沙环监字(2019)第008号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打印小票未签字。邢沙环监字(2019)第005号监测PM10原始记录没有流量校准信息。邢沙环监字(2018)第005号COD检测原始记录没有氯离子判定。邢沙环监字(2019)第005号报告中噪声监测监测原始打印小票中监测时间与实际不符,未标注点位和监测人员签名。
13、邢沙环监字(2019)第006号报告监测废气没有注明工况信息。
14、未制定分包管理程序。
15、电子版文件没有定期存盘,未做到“三加一防”。
16、共三名授权签字人,两人参加考试(张利斌不在岗),淮雪坡考试成绩为68分,李峰考试成绩为65分。

16

整改

(暂停)

 

60

邢台

邢台市平乡环境监控中心

1、《管理手册》(PXHJ/SC-2019)未明确管理层及其职责;4.5.10要素未按照RB/T214 编写。
2、2019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内容未覆盖环境空气与废气领域;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覆盖环境空气与废气,缺少外部质控内容。
3、2019年9月16日未形成完整的管审报告;2019年5月3日培训记录,缺少考核内容。
4、授权签字人马志山的工程师专业为电气工程,不属于环境类相关专业。
5、未对技术负责人李志坤按照《补充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监测人员李莎劳动合同未加盖公章,无上岗能力确认考核的实际操作和样品分析资料。
6、现场测试设备无出入库登记记录。
7、平环测字[2019] 第8号报告COD分析原始记录有涂改,未做氯离子判定;任务号RW-2019-W11采样人员和交样人未签字;任务号RW-2018-W11噪声测试记录小票未签字,SD值大于3dB仍按照稳态噪声进行监测,布点图未注明主要声源位置。
8、平环测字[2019]第04号报告没有明显的报告结束标志;平环测字[2019] 第05号报告提供了废水监测项目的参考值,但是未提供该参考值的标准来源;平环测字[2018] 第21号报告测定化学需氧量使用《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GB11914-89为过期作废标准,数据无效。
9、平环测字[2019] 第01号报告采样记录中样品编号规则与程序文件规定不一致;报告编号平环测字[2019] 第06号与报告内上划线上平环测字[2019] 第07号信息不一致;平环测字[2019] 第07号报告写明水样采集时间为下午15:30分,采样记录及交接记录均没有该时间信息。
10、电子版文件没有定期存盘,未做到“三加一防”。

10

整改

(暂停)

 

61

邢台

邢台市威县环境监控中心

1、现行《管理手册》(WHJ-SC-2018)未按照《补充要求》修订,且未按照RB/T 214要求进行实质性转版。
2、2019年度质量监督计划未明确被监督对象;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覆盖环境空气与废气。
3、2018年度管理评审缺少有效的输入和输出;2019年1月18日培训记录,缺少考核内容。
4、未对技术负责人张之科按照《补充要求》进行资格确认,上岗能力考核确认人为本人;缺少分析人员王利的上岗能力确认考核资料。
5、无现场环境气压测试设备。
6、编号WHJ-SS-03噪声分析仪停用,未粘贴红色状态标识。
7、理化实验室未明确具体功能,总硬度和氨氮分析在同一区域内,存在交叉污染。
8、理化室温湿度计未检定;试验区未设置紧急喷淋安全设施。
9、缺少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分类管理目录,易制毒药品未实施双控双锁,酸碱药品未分开存放。
10、没有对样品间进行温度、湿度监控。
11、威环站监字【2017】第104号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没有审核人签字,噪声SD值大于3dB 仍按照稳态噪声监测;威环站监字【2017】第94号噪声监测原始记录功能区类别为“二类区”表述错误;威环站监字【2017】第101号委托监测合同中经办人和签发人没有签字。任务编号RW2019-01化学需氧量测定用硫酸亚铁铵标准使用液没有标定,样品滴定终点为20.7ml,未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2、威环监字【2019】第01号、02号报告未注明是模拟报告,也没有加盖CMA标志;威环站监字【2017】第8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加盖了CMA标识,但报告中有绿化率达标和固废综合利用检查等信息;威环站监字【2017】第92号报告审核人与签发人均没有签字。
13、电子版文件没有定期存盘,未做到“三加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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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62

邢台

邢台市临西环境监控中心

1、现行《质量手册》(LXHJJCZX/SC-2019)监测人员、场所环境、电子文件、现场检测设备要求未按照《补充要求》修订;未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2、2019年度质量监督计划监督内容不具体;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覆盖噪声,无外部质控计划。3、2019年9月13日管审超期(上次2018年6月10日管审),且缺少有效的输入和输出。4、未对技术负责人徐冰按照《补充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缺少分析人员刘松的上岗能力确认考核资料。5、无现场监测设备出入库登记。6、风向风速仪和压力表未检定。7、COD快速测定仪停用,未粘贴红色状态标识;恒温水浴锅作业指导书内容为恒温恒湿培养箱操作规程,证书确认信息不全,确认依据和结论不准确。8、理化实验室未明确具体功能, 无环境温度监控;天平室内放置电热鼓风干燥箱。9、缺少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分类管理目录,易制毒药品未实施双控双锁,酸碱药品未分开存放。10、没有对样品间进行温度、湿度监控。11、样品库中的样品缺少唯一性状态标识。12、无过期样品处理记录。13、临环测字【2018】第1号报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原始纪录没有注明工况,没有流量校准和浓度校准,打印小票没有签字;临环测字【2019】第2号报告缺少使用仪器编号、检出限、明显的报告结束标识信息;临环测字【2019】第12号报告颗粒物检测使用标准GB/T16157-1996,结果为12mg/m3,没有按照修改单的要求表述结果,颗粒物仅检测了一次,频次不满足GB/T16157-1996的要求;临环测字【2019】第5号报告总磷分析方法为GB/T1893-1989,应为GB/T11893-1989。14、任务编号RW-2019-14化学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没有氯离子判定。15、任务编号RW-2019-13废水采样记录样品编号01,样品交接记录中样品名称为1-1,氨氮分析记录编号为FS-20190916-02,信息不一致。
16、《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没有登记、受控、发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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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63

邢台

邢台市邢台县环境监控中心

1.COD项目未进行方法变更备案。2.2019年和2018年内审报告雷同,均引用2017年的报告,其概述中日期均为2017年8月,基本符合6项内容均无变化。3.技术负责人李海宾档案不全,且无确认记录。授权签字人现场考试李海宾36分,郭维40分。4.试验区域与药品库没有有效隔离;只有一间理化实验室,有干扰的实验项目无法有效隔离。硫化物项目使用气瓶没有固定。恒温恒湿箱使用记录无使用具体时间信息,缺少内控温度记录。5.无化学试剂领用台账及记录,各种类型药品没有分开贮存,酸类没有单独存放并上锁。无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验收记录。6.近两年没有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的项目。7.无样品贮存的温度记录。无过期样品及废液处置记录。8.(1)编号JD19WS005记录中化学需氧量样品编号未按程序文件编号;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使用人与原始记录分析人员不符。(2)编号WS19WS0008报告中氨氮结果未按规定进行修约。(3)编号WT19ZS006报告中居住区噪声评价使用标准值不准确。噪声打印条无复印留存和监测人员签字。(4)编号JD201806-0021报告中监测仪器中缺少天平、恒温恒湿箱信息,检测颗粒物浓度为20mg/m3以下,使用监测方法为GB/T16157,方法使用错误。(5)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中外携归还时间记录不具体。9.标准未进行有效的查新,GB16157等标准均无修改单记录。使用方法标准没有受控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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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64

邢台

邢台市隆尧环境监控中心

1.(1)石油类(HJ637)、动植物油类、COD、粪大肠菌群(HJ347)项目未进行方法变更备案。(COD项目依据HJ828-2017进行了检测,报告号隆环测字(2018)第1003号、第0301号)。(2)最高管理者变更为张红培,未备案。2.原子吸收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恒温恒湿箱、恒温水浴锅设备未见有效期内检定/校准证书。红外测油仪已停用。(未出报告)3.无菌室与药品库没有有效隔离。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无环境条件和使用具体时间信息。4.各种类型药品没有分开贮存,酸类没有单独存放。无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验收记录。配制溶液标识缺少配制人和有效使用日期的信息。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配置不满足方法要求。5.近两年没有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6.无样品贮存的温度记录。无过期样品及废液处置记录。7.(1)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中外携归还时间记录不具体。缺少设备保管员信息。(2)隆环测字(2018)第0301号报告中,采样人员为一人。COD原始记录没有分析日期信息。(3)隆环测字(2018)第1002号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中采样容器、采样量、是否单采等信息未填写。(4)隆环测字(2018)第0902号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监测人员签字,打印条未进行打印存储。非甲烷总烃无运输空白。(5)油气回收项目无检测报告。8.标准未按要求进行定时有效查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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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65

邯郸

广平县环境监测站

1、第4项 1.未按照RB/T214-2017和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进行有效转版;
          2.2018年12月管理评审未附输入项内容;
          3.2019年培训计划缺少缺少RB/T214-2017、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

            求等内容;
2、第5项 授权签字人仅有1名;
3、第6项 1.编号为GPHJY034的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大气采样器校准证书确

            认记录未按照检测标准要求进行确认;
          2.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有效期为2019年8月22日,2019年设备检定日期为

            9月19日;断档期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3.无水质石油类测定采样器;
          4.编号为GPHJY031的紫外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未记录开始结束时间;
          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缺少检定周期、核查频次;
4、第8项  1.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一般试剂领用未分类登记,剧毒试剂、易制毒

             试剂领用记录缺少领用日期信息;
           2.易制毒未进行双控双锁控制;储存试剂的试剂柜无排风设施;
           3.未对过硫酸钾试剂进行验收;
           4.未制定2019年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标准物质未做期间核查;
5、第10项 样品室与外采仪器室混用,无独立的样品室;无样品冷藏设备;
6、第11项  任务编号为RW2019-008的水质采样记录无固定剂信息,水温记录有效数字不符合规范要求;
任务编号为RW2019-008的化学需氧量检测记录中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准溶液编号未填写;
任务编号为RW2019-008的总磷检测记录中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准溶液编号、移液管编号、参比溶液、曲线绘制日期未填写;曲线未校核;无准确度控制措施;任务编号为RW2019-008的色度检测记录中未体现同时测定pH值;
任务编号为RW2018-019的总磷检测记录中标准号书写少“/T”年号简写;
编号为广环站(Q)2019-007号的检测报告数据页无报告编号和页码标识
7、第13项 服务承诺上墙文件未受控;

7

整改

(暂停)

 

66

邯郸

成安县环境监测站

1、第3项  未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标准进行方法变更,未见出具报告;                            

2、第4项 1.未按照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进行有效转版;《管理手册》;批准实施令、使用范围、参考文件等处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内容;
   2.2019年培训计划缺少RB/T214-2017、补充要求等内容;
   3.2019年质控计划内容未覆盖全过程,缺少现场采样质量控制内容;                        3、第5项 1.授权签字人仅有1名;
   2.技术负责人兼授权签字人高慧增同等能力,2002年7月毕业,计算机应用专业专科毕业;                                                   

4、第6项 1.编号为M03023982Y的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03代)校准证书确认记录未按照检测标准要求进行确认;
   2.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强检目录中的仪器设备出具的为校准证书;
   3.外携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无出入库具体时间、保管员未签字;
   4.无水质石油类测定采样器;                                       

5、第8项 1.易制毒未进行双控双锁控制;
   2.储存试剂的试剂柜无排风设施;
   3.剧毒试剂碘化汞等领用记录只有一人;                            

6、第10项 无样品室;                                               

7、第11项  任务编号为RW2018-114的水质采样记录无水温、采样量等信息;     

8、第13项 服务承诺上墙文件未受控;
任务编号为RW2019-002的氨氮检测记录中校准曲线绘制日期未填写、未进行曲线校核、无质控措施;
任务编号为RW2018-117的化学需氧量检测记录中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符合规范要求;

8

整改

(暂停)

 

67

邯郸

临漳县环境监测中心站

1、第3项 未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标准进行方法变更,未见出具报告;

2、第4项  1.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环境监测领域补充要求进行转版;
   2.2018年7月26日进行的管审,2019年到目前未进行管审;
   3.2019年培训计划缺少RB/T214-2017、补充要求等内容;
   4.2019年质控计划内容未覆盖全过程,缺少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质量控制内容,缺少质控结果评价标准;

3、第5项授权签字人仅有1名;

4、第6项  1.编号为LZ007的自动烟尘(气)测试仪检定证书确认记录未按照检测标准要求进行确认;
   2.离子色谱仪、生化培养箱等状态标识使用不正确;
   3.无外携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记录表;

5、第7项 缺少洗眼器、灭火毯;

6、第8项 1.易制毒未进行双控双锁控制;
    2.储存试剂的试剂柜无排风设施;
    3.未制定2019年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

7、第10项 样品间有杂物,无样品冷藏设备;

8、第11项  任务编号为RW2019-02的水质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容器、保护剂、水温采样量采样点等信息;
任务编号为RW2019-01的氨氮检测记录中质控样无唯一性编号;

9、第13项  离子色谱使用操作未受控分发;

9

整改

(暂停)

 

68

邯郸

邯郸市肥乡区环境监测站

1、机构现址为“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西137号4-5层(2019年4月后搬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为“肥乡区广安路东34号”,资质认定证书中地址为“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东34号”,机构地址已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2019版体系文件封皮编制、审核、批准人未签字,无分发号;实施令中无旧版本作废的说明,无授权签字人识别,质量方针均无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职能分配表中2个部门名称与任职通知和实际不符,出现“本公司、站长(总经理)、评审准则”术语。缺少“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制度”。
4、2019年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频次不具体。2019年5月13日对李晶的监督记录,未填写监督项目。
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含有其它计划内容;编制人、审批人未签名、计划表无页码标识;实验室质量控制计划表无表格唯一性标识、计划要点内容不具体;考核样分析报告分析结果未填写。无参加外部质量控制的计划。
2019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实施计划中依据缺少“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5、2018年、2019年内审检查表中检查结果记录均为打印,共开具8项不符合其中3项不符合工作报告中无“不符合事实描述”。 2018年、2019年两次年度内审的资料内容雷同(除表号、时间、人员签字外)。
2019年6月管理评审计划中缺少评审依据,评审范围11项为评审准则的内容。2018年、2019年两次年度管审的资料内容雷同(除表号、时间、人员签字外)。
6、未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能力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确认。
7、刘菲个人技术档案,未填写专业技术简历具体技术工作的内容。学习经历没有填写内容。
8、天平室温湿度表未检定。
9、FA-2014电子天平仪器设备验收登记表,验收内容不具体、验收组成员未签名、未填写验收意见;未见仪器使用说明书。
2019年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未明确评定技术指标要求;编制人、批准人未签名。

7月份的期间核查记录表表格名称不正确、符合性判断无具体内容。2019年5月3日ZR-3200烟气综合分析仪期间核查记录表,未填写标准气体测定结果。
10、样品冷藏室箱无温度监控温度计。

11、液体易制毒品未实施双控双锁。化学试剂未分类保存。

12、无化学需氧量使用的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溶液的配置记录。
13、无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

16

整改

(暂停)

 

 

 

 

14、RW2018-01报告:(1)样品交接记录,送样人未签名。(2)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无准确度控制措施;无氯化物测定及硫酸汞加入量记录。
15、肥环站(Q)2018-01监测报告,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数据报出错误、检出限数值填写错误;无对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的声明。
16、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机构现址为“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西137号4-5层,地址已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在2017年4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现有烟气分析仪设备能力不满足新标准HJ 57-2017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2.1二氧化硫”参数。未及时办理项目删减手续(询问:和地址变更评审一起进行)。

 

 

 

69

雄安

安新县环境监测站

1、未上报2016年-2018年检验报告编号。

2、机构未按照RB/T214-2017以及补充要求进行修订。

未对《水质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90-200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四个标准进行变更:

2018年内部审核检查表中检查记录不具体,提出的4项不符合无提供整改证据材料。2018年管理评审计划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管理评审输入、输出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
2019年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未实施。
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没有状态标识和唯一性标识;电子天平标识过期;噪声仪器等停用设备未粘贴停用标识。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后未进行确认。

4、只有一间理化实验室,不能将氨氮、总硬度进行隔离。

5、药品试剂未分类管理;碘化汞未双控双锁管理。pH、氨氮标准溶液存放容器不正确,标识缺少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6、无独立、安全的样品间。

7、2019年10月14日的《安新县地表水监测数据报表》中采蒲台断面监测时间是2019.10.8,采样记录上采样时间是2019.10.10,分析项目氨氮分析时间是2019.10.09,时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2019年10月14日的《安新县地表水监测数据报表》的《水质采样记录表》缺少任务号、采样依据、分析项目、采样体积;没有流转信息;分析项目pH、COD、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原始记录没有精密度、准确度的控制措施。

8、《程序文件》《管理手册》《气相色谱仪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未登记、受控、发放。

8

整改

(暂停)

 

70

定州

定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1、未规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15%”。
技术负责人未要求“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不满足补充规定要求。
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019年度质量监督计划》、《质量控制计划表》计划时间未全覆盖,仅集中在一个月内。
2018年、2019年内部审核检查表记录内容不具体; 2018年管理评审输入内容缺少风险识别、投诉等相关内容,无输出内容,管理评审报告会议时间有误。
2、生化培养箱的状态标识不正确。。
2019年仪器已经于2019-09-11检定,但缺少检定/校准证书。
3、天平室无温湿度监控设备和记录;实验室内盛放试剂的冰箱无温度监控记录。4、总硬度的缓冲溶液、氯胺T标识缺少有效日期信息。5、定环测(2019)第96号《水质采样记录》无采样依据,缺少样品量,样品编号与监测项目、样品数量不对应;总磷原始记录分析日期2019年9月25日,标准曲线配制日期2019-01-07,不满足环境HJ 630要求。
定环测(2019)第99号《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仅对KM940监测设备采样前的浓度进行了校准,未对测试后进行校准;采样人员仅一人,小条上采样人员无签字。定环测(2018)第17号《委托协议书》缺少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水质采样记录》中未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单独采样;砷原始记录分析日期2018年4月18日,标准曲线配制日期2016-06-08,不满足环境HJ 630要求;《BOD5原始记录》缺少培养温度,分析时间未具体到小时。
6、《管理手册》中《批准实施令》《承诺》《授权与任命》《中心大型仪器授权》中心主任未签字。

6

整改

(暂停)

 

71

辛集

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

1、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按照资质认定补充要求进行修订。2019年8月与河北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验室比对,未对结果进行判定; 2018年管理评审无部门输入内容,管理评审报告输出内容不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管理体系文件2019年1月1日换版实施,但2019年内部评审计划中审核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缺少标准变更后HJ 955-2018《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要求的采样器。

3、恶臭实验室缺少配气室。实验室内冷藏箱无温度控制措施。原子吸收仪器用的乙炔气瓶缺少报警装置。   

4、试剂柜内4-氨基安替比林、铁氰化钾标识无有效日期信息。氯化汞试剂未按剧毒药品进行管理。                  

5、辛环监(水)字(2018)第050703号中《水(废水)采样记录表》缺少采样依据、采样项目、采样容器、采样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原始记录》无准确度的控制措施。
辛环监(气)字(2019)第061401号中《锅(窑)炉监测原始记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缺少零点校准记录;监测小条未复印;现场测试人员仅一人。
辛环监(水)字(2019)第060402号的《水(废水)采样记录表》中采样人员是监察支队人员,使用了机构的采样记录;缺少委托合同。                                                                        6、未对分包方河北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6

整改

(暂停)

缩减14家部分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序号

地区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数量

检查

结果

备注

1

石家庄

河北瑞天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组到现场检查时机构提出自2017年取得环境检测资质后从未出具过环境检测报告,且环境检测授权签字人已从本单位离职,现在无环境授权签字人,故提出注销环境类102个参数。

 

缩减环境检测类102个参数

 

2

石家庄

石家庄市行唐环境监控中心

1、行环监(气)字(2018)第(010)号报告中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为同一人员;

2、2019年仪器期间核查计划覆盖不全;

3、实验区域未与外界有效隔离;微生物实验室不满足规定要求(建议取消证书附表中(1.11细菌总数;1.12总大肠菌群;1.13粪大肠菌群)检测项目);

4、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未分开存放;药品室中药品未分类摆放;易制毒药品未双人双锁存放;理化室中试剂标签缺少有效日期;药品出入库记录无库存量,硫酸缺少领用目的及返回数量;

5、样品室无温度控制措施;样品室冰箱无温度控制措施;

6、行环监(水)字(2019)第(081)号报告中水(废水)采样记录表中缺少固定剂添加记录及保存条件,COD分析记录中缺少氯离子浓度粗判记录;行环证测字(2018)第001号报告中监测方法填写错误,TSP分析原始记录中浓度计算使用采样体积错误,未记录标准膜信息;

7、上墙文件(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无受控编号。

7

缩减证书附表中(1.11细菌总数;1.12总大肠菌群;1.13粪大肠菌群)检测项目)

 

3

承德

承德市兴隆县环境监控中心

1、资质认定证书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名称不一致
2、最高管理者发生了变更未见变更手续;未对石油类(HJ 637-2012)、非甲烷总烃(HJ/T 38-1999)、氟化物(HJ 480-2009)粪大肠菌群(HJ 347-2007)进行标准变更或扩项。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多处表述不符合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未见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的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2019年管理评审无输入材料的支持;2019年内审部门与手册中组织机构设置不一致;

4、未按《补充要求》对技术负责人能力和检测能力重新确认。

5、多功能噪声分析仪(编号18007071)已停用,但未贴停用标识;环境振动分析仪无设备状态标识,现用的仪器设备噪声使用记录未使用最新的受控格式文件;无符合环境空气氟化物新标准要求的采样器。

6、实验室无喷淋装置,药品室无通风设施,无菌照明灯开关损坏。
7、碘化汞试剂领用记录上显示剩余2瓶,实际剩余3瓶,其中一瓶未入台账。试剂药品缺少分类管理的标识。

8、空气中的二甲苯能力验证未通过,未见复测提交的数据。
9、样品间的管理不符合内务管理程序的要求,存放与检测无关杂物,无温湿度监控记录。样品冰箱无温度计及监控记录,且样品冰箱待检区存放的是化学试剂(部分过期)。
10、任务编号为冀兴环测字JD2019第【001】报告中采样人员(罗元 李根)与原始记录人员(罗元  王刚)不一致;报告中4#样品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数据溯源证据不充分;任务编号为冀兴环测字XZ2019第【001】报告中TSP项目电子天平仪器编号(XLJC-033)与原始记录仪器编号(XLSB-013)不一致;任务编号为冀兴环测字(2019)第014号报告中排气筒出口监测日期编写错误;报告中烟尘浓度结果表述为ND,不符合GB/T 16157- 1996修改单要求;颗粒物原始记录仅有测量称重过程,监测结果一栏未填写,监测结果体现在烟气打印条上;烟尘采样记录打印条中的数据未填写到记录表格中,且打印条为热敏纸打印,未留存复印件。

11、授权签字人考试:王刚  51分  李艳玲 57分

11

改正(缩减能力表氟化物参数项目)

 

4

唐山

唐山市荣恒环境检测有限

公司

1.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2018年内审未对授权签字人能力进行核查。未对2018管审发现问题的进行跟踪验证。
3.授权签字人冯翠荣、张玉兰的技术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4.非甲烷总烃采样箱仅1台,数量设置不合理;恒温恒湿间无去除人体静电装置。
5.溶解氧测定仪、电导率仪自2018年6月30日起未开展过样品检测工作。
6.气相色谱仪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确认表中缺少对相应检测标准的确认内容。
7.样品间冷藏冰箱无状态标识;无温度控制设备。
8.任务编号为H1904018水污染源现场采样记录中无样品保存方式信息。
9.任务编号H1908016原始记录第3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原始打印记录未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为非正式标准文本。

10

(缩减“臭气浓度”检测能力。)

 

5

唐山

中环(唐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质量手册》中缺少补充要求条款对照表,组织机构图与部门设置不一致。机构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未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2.未对2018管审发现问题的进行跟踪验证。
3.授权签字人张小敏、李金娜的技术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4.无油类污水采样器;恒温恒湿间无去除采样头静电装置;无深水温度计和颠倒温度计。6.3编号为WX-01301空盒气压表检定超期。
5.气相色谱仪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确认表中缺少对相应检测标准进行确认的内容,理化室17个移液管和1把移液枪未检定。
6.药品间存有2桶酸碱废液,苯试剂未按双人双锁管理;试剂间标准样品冷藏柜无温度控制设施,存放的剧毒“水中氰标准物质”未按双人双锁管理。
7.样品间冷藏柜无温度监控设施。
8.任务编号中环环检字2019-05-005第13页固定污染源采样原始记录,采集全程序空白无原始打印记录;第16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原始打印记录未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第31页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第33页水质采样记录表中未填写采样方法。
9.对分包方唐山德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服务/供应商评价表中缺少对分包项目的能力评价内容,未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10.《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1991)无受控编号。

10

(缩减“水和废水”类的“水温”项目中深水检测能力)

 

6

保定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未对作废标准HJ480-2009进行标准变更。
2  (1)管理手册中的公正性声明为2016版本,未进行修订;
   (2)管理手册4.5.27未明确记录和报告的具体保存期限;
   (3)无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3  恒温恒湿室校准证书确认依据HJ836-2017中未明确温度使用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缺少对校准因子的引用说明及设备使用状态说明。
4  (1)恒温恒湿室未安装人体除静电装置;
(2)废液桶未密闭,未建立危废暂存间;
(3)纯水机放在分析实验室,存在干扰;
(4)微生物实验室布局水浴锅放置在无菌间,洁净间和准备间未独立设置,不符合GB19489-2008的要求;
(5)天平室作业指导书未明确环境条件要求。
5  (1)化学试剂混放,未按照有机、无机、酸碱等化学特性分区存放;
(2)未对标准物质存储条件开展期间核查,自配标液无记录。
6  样品间无温湿度控制措施及记录
7  (1)MKJB201903052号报告噪声监测未记录夜间气象条件;
(2)MKJB201805012号报告水质pH分析未记录样品测定时温度,氨氮分析原始记录缺少前处理信息;
(3)MKJB201905022号报告生化需氧量分析记录中未明确样品是否接种,无法判断空白稀释水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MKJB201901067号报告环境空气中苯系物分析查看电子存档文件未进行分段测定,未判断吸收效率;
(5)MKJB201903009号报告中未明确样品类型或名称,检测结果未明确样品状态, 氨氮分析过程校核曲线校核点缺少标准溶液配制记录;
8  MKJB201903009号报告中涉及分包项目(水中甲苯和氯仿),未书面告知委托方。
9 该公司多场所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保满收费站西侧150米路北满城县豪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资质证书类别:汽车排气污染物(4.1 CO,4.2 HC,4.3过量空气系数,4.4光吸收系数)(4.1-4.3只适用双怠速法)检测设备5套,未安置在检测线上,只用于外检时出具数据,未出具加盖CMA章的报告。

9

缩减汽车排气污染物(4.1 CO,4.2 HC,4.3过量空气系数,4.4光吸收系数)(4.1-4.3只适用双怠速法)项目参数

 

7

保定

河北宇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  (1)未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
(2)质量管理手册未按照补充要求进行有效转版,其中管理手册“公正性声明”、4.2人员、4.4设备设施、4.5.3文件控制、4.5.5分包、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与确认、4.5.17采样、4.5.27记录和保存未按照补充要求进行修订。
2  (1)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数量不满足补充要求(第12条)(未实际开展过检验);
(2)无石油类采样器;
(3)无硫化物酸化吹气装置;
(4)未对生化培养箱(HBYB-F042)2018年11月23日校准证书进行有效确认,证书中温度偏差为-1.5℃,不满足HJ505-2009培养温度(20±1.0℃)要求,证书确认结论为满足标准要求;
(5)PHS-3C型号酸度计(HBYB-F013)测定氟化物精度(1mV)不满足认证方法GB/T7484-1997、HJ/T67-2001、HJ955-2018、GB/T15555.11-1995、GB/T22104-2008对设备的精度(0.1mV)的要求。
3  乙炔钢瓶未固定,未安装通风装置。
4  (1)宇博2019W08002号检测报告总悬浮颗粒物原始记录未记录采样前称重日期;
(2)宇博2018W090号报告低浓度颗粒物、有组织废气采样记录无烟尘测试仪电子打印条,有无烟尘测试仪使用记录;
(3)宇博2019W03018号检测报告废水采样记录第11、12页采样时间有修改未签字;
(4)宇博2019W06005号检测报告土壤pH的制样记录中制备量仅约10g,不满足HJ166-2004规范要求。

4

缩减能力氟化物项目参数

 

8

保定

保定市蠡县环境监控中心

1  未对已作废标准HJ637-2012、HJ/T57-2000进行标准变更。
2  未检定且已停用的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数:铜铅锌镉锰铁)、烟尘测试仪(参数:烟尘/粉尘/颗粒物及烟气参数)、定电位电解仪(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望远镜(参数:烟气黑度)、恒温恒湿箱(参数:PM10、总悬浮颗粒物)离子活度计(参数:氟化物)。
3  天平室未设置缓冲区。
4  化学试剂未分区(酸、碱)存放,易制毒试剂(盐酸、硫酸)存放在纸箱,未实现双控双锁管理。
5  2018年、2019年未参加国家、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6  (1)蠡环测字(2019)第0901号检测报告中缺少样品性状描述,水质样品采样记录未明确样品监测项目、样品流转单无来样具体时间,悬浮物分析记录干燥箱设备型号及编号错误、使用天平设备信息缺失,化学需氧量质控样品(2001111)无领用记录;烘箱使用记录表未编制页码,未记录任务(来源/号)、无测定样品编号、记录内容涂改较多未采取杠改签字方式;
(2)蠡环测字(2019)第0811号检测报告送检样品交接记录样品编号空缺;
(3)蠡环测字(2019)第(0301)号报告水样流转单无样品容器信息,氨氮分析记录校准曲线绘制日期为2018年10月28 日,样品分析日期为2019年3月7日,校准曲线长时间使用且未校准。
7  无HJ618-2011、HJ482-2009、HJ479-2009、GB/T15432-1995标准修改单文本。

7

缩减空气和废气检测项目参数

 

9

沧州

河北金亿嘉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019年6月对恒温室进行的期间核查结果表明温度变化为±3℃,超出HJ836-2017规定的±1℃范围,该实验室未采取验证或纠正措施,未发现对检验结果的偏离影响;

2、2019年7月23日领用的剧毒药品碘化汞领用记录中缺少领用人签字,仅在领用后试验时称量该药品的天平使用记录中签字;

3、2019年7月9日入库的四氯乙烯溶剂无验收记录;

4、编号为S19100501-0215-1样品状态标识与存放区域标识不一致;5、金环测字第19071802号报告中污染源苯系物采样仪器为ZR-3920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YQ055-04)不符合HJ397-2017技术规范要求、水采样记录只有一人签字,pH原始记录中未做质控样,锌原始记录中未记录标准溶液信息;金环测字第19071704号报告中悬浮物原始记录中未记录烘箱设备信息

5

缩减能力表中环境空气和废气类别中1.1.3“氯气”参数资质

 

10

沧州

华北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中心

1、HJ/T347-2007、GB/T155555.2-1995(已废止)、GB/T17138-1997标准未更新,经查作废及更新标准尚未出具报告;

2、红外测油仪未按照2019年期间核查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3、标准气体未按照2019年期间核查计划进行核查;

4、No(scyq190307)报告中烟气组分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气的编号和有效期信息、折算浓度计算公式;No(cwyq190701)报告及原始记录中二氧化硫的报出结果表达方式不符合HJ630-2011技术规范中“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的要求;No(YCZS190301)报告原始记录中检测人秦红未签字;

5、No(YCZS190301)报告中无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6、分包管理程序中无“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的规定

 

撤销资质附表中:水和废水类别中序号5“粪大肠菌群”、固体废物类别中序号23至26“铅”“镉”“铜”、锌、土壤类别中序号33至34“铜”“锌”参数资质

 

11

 

武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第3项 未对《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标准、《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标准进行方法变更;                                   2、第4项 《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无“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声明;                                         

3、第5项 韩变霞人员技术档案中无人员能力确认记录;                  

4、第6项 未对编号为0370的恒温恒湿箱校准证书进行确认;

2019年设备检定计划中缺少检定周期和检定日期信息;

测水温度计未见检定证书;

编号为WHJQX-01气相色谱设备损坏;

PF6-3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损坏;                                      

5、第7项 微生物室只有超净工作台,没有空气净化设施,送样窗和缓冲间简陋不能满足微生物检验。                                             

6、第8项 任务编号为JH201904-04氨氮分析质控样无标准物质领用记录;易制毒未进行双控双锁控制;                                           

7、第9项 资质中有环境空气二甲苯检测参数,未参加2019年空气中二甲苯的能力验证;                                                         8、第10项 无样品间;                                               

9、第11项 武环站测字第J2018-63报告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未见原始打印条;

武环站测字第J2018-104报告中二氧化硫检测方法标准号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任务编号为2018-92的水质采样记录未填写保护剂及采样量信息;

任务编号为2018-92的总氮检测记录无质控措施;

8

缩减环境空气二甲苯检测参数

 

12

 

邯郸市邯山区环境监测站

1、2019年1月最高管理者由田勇变更为张涛,授权签字人田勇(未参加考核)近期要调离本单位,机构准备近期办理变更和撤销手续。

2、HJ 637-2012标准作废,新标准HJ 637-2018于2019-01-01实施;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均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2019版体系文件编制依据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实施令中无旧版本作废的说明,无授权签字人识别,“4.5.5分包、4.5.24分包结果”内容为空白。程序文件封皮编写、审核、批准人员均为打印。缺少“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制度”。

4、2019年培训计划未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参加外部培训的要求。

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未明确精密度控制措施、大气固定污染源项目控制措施不明确。

5、2019年7月8日对康冬梅的总硬度监督记录,记录内容不具体。

2019年7月8日总硬度人员比对执行情况记录表,结果符合性判断未说明依据。

未提供2018年内审、管审相关资料,询问负责人因为没有对外开展检测业务。2019年3月内审检查表记录结果均为打印,1项不符合“GB/T 50179-2015未及时购买更新”,只提供了标准申购审批表,整改不到位。

2019年3月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依据缺少体系文件,无输入评审具体的内容;管理评审报告中缺少“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的变化”输入评审内容,无“提供所需的资源”的输出内容。

6、未对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能力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确认。

7、代小梅检测人员技术业绩档案登记表,未写明行政职务、任职时间及从事监测监测工作经历等内容。

8、HWS-70B恒温恒湿箱(0154)校准证书确认表,未对使用的温度、湿度校准点进行确认。

9、天平室温湿度表未检定。

10、易制毒品未实施双控双锁。

11、购买的纳氏试剂验收未对空白值进行验收。

12、样品间冷藏箱无监控温度计。

13、邯山环监字2019-001号报告:WS190123-A-1污染源废水采样交接记录,未记录保存剂加入情况;化学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未填写空白记录、无精密度、准确度控制措施。无氯化物测定及硫酸汞加入量记录。

14、四十二条(五) HJ 637-2012标准作废,新标准HJ 637-2018于2019-01-01实施;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均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在2017年初把检验检测专用章交到市局,2019年8月经市局验收后取回检验检测专用章,至检查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现有烟气分析仪设备能力不满足新标准HJ 57-2017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38二氧化硫”参数。未及时办理项目删减手续。

14

缩减证书附表中“序号38二氧化硫”参数

 

13

 

衡水市安平县环境监控中心

1、查2019年10份监测报告,声明中为“加盖本站检验专用章”、首页未加盖专用章,与“监测报告和结果控制程序AHC028-2018”中要求“加盖本中心监测报告专用章”以及“盖章位置为报告封面和报告首页指定位置”不符。

2、2019年1-2季度未上报国家统计局机构业务数据。

3、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2018版体系文件编制依据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实施令中无旧版本作废的说明,“5.5分包”内容为空白,缺少授权签字人、报告解释人、内审员的任命文件。缺少“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制度”。  

5、2019年人员培训计划,没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内容,没有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2019年度质控计划,未明确精密度控制要求、无大气项目质量控制要求。2019年内部审核计划表中,审核依据缺少163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018.12.20批准的管理评审计划表中评审日期和实施评审时间均为2018.12.10,批准日期在评审日期之后;未制定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

6、2019年4月18日对周丹丹的监督记录,未写明具体监督内容。2019年8月与河北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比对检验分析报告表,未明确比对结果符合性。

2019年内部审核纠正措施要求表中,不符合事实描述内容未具体填写。

2019年12月管理评审计划表中评审输入内容8项为评审准则的内容;管理评审报告中无“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变更的需求”的输出内容。

7、未对检测人员何重宁进行人员能力确认。

8、现有KM940手持式烟气分析仪不满足新标准HJ 57-2017和HJ 693-2014要求已停用,检测能力不满足证书附表中固定污染源“序号2.1二氧化硫、2.3氮氧化物”参数;现有WJ-60B皮托管平行全自动烟尘(油烟)采样器损坏,不满足标准GB/T 5468-1991、GB/T 16157-1996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2.6烟(粉)尘/颗粒物/烟气参数”参数;现有HWS-150B恒温恒湿箱计量不符合要求已停用、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GB/T 15432-1995、HJ 618-2011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2.4总悬浮颗粒物、2.5PM10”参数。

9、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未附核查原始数据。

10、易制毒品未实施双控双锁。

11、未对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进行验收。

12、R2019090203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样品分析未分析平行样、无氯化物测定及硫酸汞加入量记录;R2019081401水质采样记录,未记录六价铬单独采样情况;R2019081401锌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未体现标准曲线配制过程。可见分光光度计(设备编号APYQ-3)仪器使用记录中未填写样品编号,使用时间为时间点、未体现仪器设备运行时间段。

13、安环(监)字2019第(034)号报告,总锌监测结果未检出,未按低于检出限报告结果。

14、HJ/T 57-2000标准作废,新标准HJ 57-2017于2018-01-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018年5月复评审至检查当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15、现有KM940手持式烟气分析仪不满足新标准HJ 57-2017和HJ 693-2014要求已停用,检测能力不满足证书附表中固定污染源“序号2.1二氧化硫、2.3氮氧化物”参数;现有WJ-60B皮托管平行全自动烟尘(油烟)采样器损坏,不满足标准GB/T 5468-1991、GB/T 16157-1996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2.6烟(粉)尘/颗粒物/烟气参数”参数;现有HWS-150B恒温恒湿箱计量不符合要求已停用、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GB/T 15432-1995、HJ 618-2011要求,涉及证书附表中“序号2.4总悬浮颗粒物、2.5PM10”参数。均未及时办理项目删减手续。2018年5月复评审至检查当日均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15

缩减能力附表中“序号2.1二氧化硫、2.3氮氧化物,序号2.6烟(粉)尘/颗粒物/烟气参数,序号2.4总悬浮颗粒物、2.5PM10”参数

 

14

 

河北久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HJ/T 347-2007标准作废,新标准HJ 347.2-2018于2019-06-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2019年9月1日网上已办理变更手续。

2、2019-A版体系文件编制依据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颁布令中无旧版本作废的说明,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均无目录、路径,出现“评审准则”术语;监督员任命文件中缺少具体的监督范围。缺少“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制度”。

3、2018年度、2019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中,没有对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计划安排。

2019年质量控制计划,无每次检测准确度控制措施要求、无现场检测项目质量控制要求、无按标准方法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要求。2019年总氮人员比对评审结论无合格评价依据。

2019年度内部审核计划依据中为“评审指南、体系文件”,缺少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4、2018年12月内部审核检查表中无审核人员签字、日期(除经理外)。

2018年12月管理评审报告输入评审依据中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机构体系文件,无“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变更的需求”等输出内容。

5、授权签字人黄素芬和陈玉英档案中,未见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的承诺。

6、对采样人员张川和检测人员冀立辰的能力确认未具体到检测方法;未对报告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人员能力确认。

7、黄素芬和陈玉英能力确认档案未体现培训、技能及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资料。

8、氟化物采样用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不满足《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标准的要求。

2018年04月10日签订的“仪器设备租赁合同”(3台2050空气/TSP综合采样器)中,未明确设备的具体型号、编号、制造厂家等信息。

9、恒温恒湿箱校准证书(证书编号:G20190281497)的仪器设备检定/测试/校准确认记录中,未对检测标准中具体要求进行确认。

10、AFS-933原子荧光光度计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中检出限测定数据不合理。

11、实验室未配备急救箱。院内一层“采样准备室”门口没有本公司标牌,缺少禁入控制标识。

12、嗅辨室未配备空气净化装置。

13、缺少恒温恒湿称重系统的温湿度监控记录。

14、易制毒品高锰酸钾未双锁双控;剧毒品氯化汞未安全保存;无机有机药品混放。

15、未对过硫酸钾和氢氧化钠进行含氮量验收测定。

16、未制定标准气体期间核查计划;未对全部使用的标准溶液进行期间核查,未对标准气体进行期间核查。

17、样品室留样区6瓶水未加贴样品规范标识。

18、1)JRHJ2019-09-064号报告:检测任务通知单未明确评价标准;非甲烷总烃气体采样原始记录,未填写气体样品容器;未记录运输空白;无重复使用气袋的空白检测记录。氨氮原始记录未记录样品稀释过程。pH检测记录,未记录标液温度。COD测定检测原始记录,未记录硫酸汞加入量。BOD5测定原始记录,无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标定记录、无滴定样品取样体积记录、培养时间记录不具体。低浓度颗粒物检测记录,恒温恒湿时间不具体。JRHJ2018-11-063石油动植物油检测记录表,石油类测定取样体积记录不正确。编号JRHJ2018-09-020总铬检测原始记录,无标准曲线校核记录。氯化物离子色谱法检测原始记录,无取样体积、定容体积记录。

JRHJ2019-03-045苯系物检测记录,未报出B段检测检测结果。

JRHJ2019-02-002色度检测原始记录,稀释过程记录不明确。

2)编号JRHJ2018-12-052石油类测定谱图未体现样品编号信息;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编号JR-ZJ-113-2)中未体现任务编号信息。

19、RHJ2018-09-004号报告,采样点位不具体。JRHJ2019-03-039号报告,铁、锌测定标准方法年号不完整。

20、编号JRHJ2019-08-044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中,未将具体分包的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1、编号JRHJ2019-08-044,在2019年8月6日与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检测分包委托书中,未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22、HJ 347.2-2018、HJ 637-2018、HJ 955-2018均为发布稿,未进行确认。

23、HJ/T 347-2007标准作废,新标准HJ 347.2-2018于2019-06-01实施;检测方法发生变更,2019年9月1日网上已办理变更手续。2019年6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24、氟化物采样用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不满足《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2018-09-01实施,2019.1.11有标准变更备案手续)标准的要求,检测能力涉及证书附表中环境空气“序号2.18氟化物”参数。未及时办理项目删减手续。2018年9月至检查当日未出具过检测报告。

 

缩减证书附表中环境空气“序号2.18氟化物”参数

暂停5家部分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序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能力考核不合格项

结果处理

1

河北环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盐指数

暂停不合格项目

2

河北量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盐指数

暂停不合格项目

3

河北省保定环境监测中心

盐指数

暂停不合格项目

4

唐山海之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盐指数

暂停不合格项目

5

河北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价铬

暂停不合格项目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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