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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伤眼睛 消费者获赔20万元

2019-05-27 14:1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燃放烟花伤眼睛 消费者获赔20万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伤人消费纠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前段时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的周先生在给老人做祭祀的时候放了几个烟花,没想到因此引出了一连串的麻烦。

事情的缘由还需从2018年8月22日说起,22日那天周先生在新田镇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家里做祭祀。可谁曾想到,当周先生按照自身经验,正在点燃第三个烟花时,烟花发生开裂,炮头四处飞射,其中一个正好射中周先生的右眼,周先生的右眼当场鲜血直流。随即,周先生被送到了医院进行就诊,前后共花费4.5万元治疗费。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周先生为右眼盲目4级,评为VIII级伤残。消费者认为该烟花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对于周先生所提的赔偿要求表示无法认同,在再三交涉无果下,周先生只好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希望该赔偿问题能得以解决。

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排除周先生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使烟花爆炸伤人的证据,即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召集周先生、经销商和供货商协商调解。2019年5月24日,经多次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愿意赔偿周先生4.5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费16万元,共计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5万元,周先生表示满意。

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应谨慎选购烟花爆竹:在选购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购买时要查看产品外观,看是否存在漏药、脱壳、变形、泥底是否松脱等情况。还要认准包装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同时还必须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通讯员 秦芬)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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