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2019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019-04-29 18:1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9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公开、公平、择优选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实际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将公开招标采购2019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电话:010-82261629 010-83435757 010-886523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项目经理:大雁

电话:010-63348491/010-63348634/010-63348629/010-63348510/63348483

电子邮箱:dayan@citc.genertec.com.cn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02-1941CITC2Y02 预算金额:21869.6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2019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依据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国家监督抽查方案等进行判定,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同种产品的中标人按照“抽检分离”原则,实行样品交叉检验,即本单位抽取的样品寄送至同种产品的其他中标人检验。本项目涉及的抽样工作在全国生产领域中开展。

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要求、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检验能力仔细对照“产品检验周期”及“整体抽检工作完成周期”,不能满足完成周期要求者不能应标;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如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完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抽查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抽查结果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相关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3)投标人在2018年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中未被评价为Ⅲ类或Ⅳ类(考核结果请参看此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bgt/201902/t20190217_288888.html);

(4)投标人应符合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规定;

(5)投标人应符合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5、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4月27日9 时30分到2019年5月15日16 时00分。

2、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3、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为:电子发票,自行打印。

特别提示:

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5、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

6、出售标书联系电话:

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洪先生

(六)办理CA电子证书

本项目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电子招标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网上全流程招投标,供应商须在平台注册后办理CA电子证书,使用CA电子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参加开标等招标投标操作。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后,也可以使用CA电子证书参加在本平台进行的其他全流程招投标项目。办理过CA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时间须覆盖到开标)的投标人此次无需办理。办理CA电子证书有关事项如下:

1、费用

为了不增加供应商负担,初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费用将由我公司承担。

2、办理程序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先在本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电子招标平台投标指导书(附件1)。

(2)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业务员联系方式:大雁010-63348491、吴笛010-63348629、孙虓珑010-63348483、陈刚010-63348493、史桂林010-63348510、黄粤010-63348494

(3)邮寄或现场递交办理CA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供应商须将填写完整的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公司(推荐使用顺丰快递)。供应商也可到我公司现场递交材料,办理CA电子证书。

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B.《电子签章采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

C.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D. 经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寄还CA电子证书地址:说明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寄地址。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以便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CA电子证书。

邮寄申请材料或现场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收件人:吴笛,联系电话:010-63348629。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时。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

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贾先生/李先生/刘女士/洪先生 电话:010-63348126/010-63348287/010-63348420/010-63348359

(八)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时。

(2)开标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时。

(十)其他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附件:1. 采购需求表

2. 平台投标指导书

3.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4. 电子签章采样表

5. 267种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