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的朱女士,向怀宁12315中心投诉:反映其在县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和家人一起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购销中介合同,付了购房款52万元和5000元中介费。后来,其通过其它途径,无意中了解到该二手房房主,只在该中介公司得到售房款50万元,并也交了5000元中介费。遂到中介公司理论,要求退回购房款差价,始终未果。朱女士认为,既然已经交了中介费,作为中介公司,不应该欺骗消费者,从中再赚取差价,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12315平台立即将该投诉交辖区所办理,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义务。”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问题较为复杂,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协议,由中介公司退赔给投诉人15000元差价,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朱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