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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商企业履行四方面义务

2018-11-13 15:5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双11”之前,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中心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辖区电商企业和电商经营户,面对面宣讲《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商经营者规范促销活动,加强商品信息审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履行好四个方面义务:

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更不得攻击贬低竞争对手; 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双11”期间,阜南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阜南县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12315、12331、12365及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0558—6721315四部电话,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网络经营行为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陈明浩)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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