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6日,万宁质监局官网发布海南天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无3C认证交流低压配电柜产品一案。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南天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景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万 )质监罚字〔 2018 〕5号 |
案由:海南天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无3C认证交流低压配电柜产品一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7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刘文标、胡娟会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副调研员陈炳荣、黄树米等人员,万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李诚,万宁市住建局执法人员陈勰来到海南天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使用的5套交流低压配电柜产品(生产商为上海丰辉电气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1月),外观上均没有粘贴3C认证标识,物业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关的3C认证材料。 经我局致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到上海丰辉电气有限公司首次获得生产交流低压配电柜产品资质的3C认证证书日期均为2017年9月26日。所以,海南天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5套交流低压配电柜产品涉嫌无3C认证。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使用有3C认证配电柜;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日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