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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8年9月分析报告

2018-10-22 18:32:38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60015件。本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各地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开学季到来,教育收费问题较受关注;一线城市房租价格引发社会热议,多地多部门重拳整治高房租反响良好;多地整顿出租车、网约车市场效果初显,网约车举报受理量稳中有降。

  一、平台运行总体情况

  (一)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情况。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60015件,环比下降4.1%,同比上升4.8%。其中,价格举报8511件,环比下降3.0%;价格投诉5511件,环比上升0.2%;价格咨询45993件,环比下降4.7%。

  (二)重点地区分布。9月受理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是北京(7820件)、浙江(5364件)、江苏(4789件)、陕西(3895件)、上海(3670件)、广东(3269件)、河南(2835件)、重庆(2445件)、湖北(2291件)、广西(2041件)。

 

图1: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地区受理量分布

 

  (三)热点行业分布。9月平台受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停车收费(14742件)、交通运输(4830件)、商品零售(4739件)、资源价格(4196件)和物业管理(4119件)。北方省份入秋及国际油价及资源价格上涨,开学季来临,导致资源价格、教育等行业与上月相比受理量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资源价格、社会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受理量上升,网络购物等行业受理量下降明显。

 

  图2:9月受理热点行业分布

 

  图3:9月各行业受理量变化情况

 

  图4:9月各行业受理量同比、环比变化率一览

 

  二、9月份价格举报热点问题

  (一)“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9月3日至4日,中非合作论坛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期间及前后,相关地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本月北京市价格举报受理量与上月相比下降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52%。其中,住宿餐饮、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网络购物行业举报受理量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分别为-10.93%、-6.68%、-6.21%、-4.74%、-2.23%。

 

 

  图5:北京市9月价格举报受理量变化趋势一览

 

  (二)开学季教育行业收费问题引发较多关注

  9月,全国各级学校陆续开学,教育收费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本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教育收费举报件248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19%。其中,举报464件,投诉237件,咨询1785件。从教育机构的类别上看,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及社会培训类举报量较去年均有所下降,但学前教育领域举报量同比则上升28.3%。

 

 

  图6:与去年同期相比教育行业收费问题分布变化一览

 

  从地域分布来看,教育行业举报受理量较多的地区为江苏省(362件)、陕西省(243件)、湖北省(159件)、湖南省(132件)、北京市(130件)。

 

 

  图7:9月教育行业受理量热点地区一览

 

  从涉及的费种来看,最受关注的十大费种分别为:学费、书本费、保教费、伙食费、保育费、住宿费、托管费、培训费、报名费和考试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学费(主要包括乱收费、学费上涨、不退费等问题)占比最高,且由去年的37.46%上涨到今年的41.98%,此外,报名费、保教费、伙食费等费种同比也有所上涨,而考试费、住宿费等费种问题得到改善。

  从教育阶段分析,在幼儿园阶段,学费、保教费及额外收取兴趣班、特色班等费用问题较集中;初等教育阶段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最受关注;在高等教育阶段,高等公办院校(占比74%,其中非985、211学校占比90%,主要集中在湖北、山东、陕西、广东等地)主要反映学费(如学分制收费导致费用上涨、退学不退费等)、水电费等问题,高等民办院校(占比26%)的住宿费、书本费等问题反映较多。

  此外,与2017年秋季学期(2017年9月)、2018年春季学期(2018年3月)开学季相比,今年秋季学期(本月)开学季学前教育相关举报受理量均有所上升,增速超20%,学前教育收费问题值得关注。涉及学费、保教费、保育费、书本费等多费种,从投诉举报的具体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相关费用涨价、收费过高等。从地区分布上看,江苏、北京、浙江、辽宁等地相关投诉举报量较高。

 

  图8:教育收费问题反映类别一览

 

  图9:教育收费问题反映类别同比和环比变化情况一览

 

  图10:学前教育领域9月举报受理量热点地区一览

 

  (三)房屋租金领域价格举报受理量大幅下降

  今年夏季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出现上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近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整治哄抬房租、囤积出租房源等违规现象,相关政策出台取得一定成效。平台数据显示,本月房屋租金领域相关举报受理量共计281件,与上月相比下降38.9%。相关领域举报受理量在连续3个月小幅上升后,首次出现回落,与二季度受理量水平持平。

  图11:今年以来房租领域举报受理量变化趋势一览

 

  就房屋种类而言,涉及商品房租赁的举报最多,占66%;其次是公租房租赁,占18%;此外,店面、公寓、廉租房等其他类型房屋共占16%。从反映问题内容上看,租金价格(例如:消费者反映其已经房东沟通房租4000元/月,由于中介参与房租涨到6000元/月)占40%,其次是水电费(如:某公寓物业加价收取租房者水电费等)占32%,此外,中介费、物业费(如:有租客反映在某房屋中介租房,中介加收管理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而在租房电子合同中并无此项收费)等问题也受到关注,分别占9%、6%。

  

图12:房租领域举报受理分类一览

 

  图13:房租领域举报反映问题情况一览

 

  (四)多地整顿出租车、网约车市场效果初显,网约车领域受理量稳中有降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法规规范出租车及网约车市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高度重视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监管,积极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价格监管主渠道作用。9月,平台共受理出租车、网约车举报2713件,其中出租车类2539件,同比上升38.2%,环比上升2.1%,网约车类174件,同比上升255%,环比下降16.3%。

 

  

图14:今年以来出租车、网约车领域举报受理量一览

 

  从群众举报反映的地点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机场、火车站附近,分别有175件、172件;其次是医院、学校附近,分别有38件、35件;此外,公交站、酒店、地铁站等地也是出租车、网约车举报频发地点,分别有33件、30件、15件。

  图15:9月出租车、网约车相关举报发生地一览

 

  出租车类举报反映的问题有:司机不打表问题,共计347件;司机绕路多收费、计价器计费问题等,分别有216、215件;此外,发票、过路费、返空费等费用问题反映也较集中。

 

  图16:出租车领域举报反映情况一览

 

  网约车类举报反映网约车平台方面占55.8%,反映网约车司机方面占44.2%。平台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平台定价不合理等问题,共计62件,其次是无法结账和平台退费等问题,分别为13件、3件;司机方面,主要反映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共46件,其次是代驾费、返空费(例如:某市民反映通过某平台叫的出租车到其指定位置,司机要求收取50%的返空补贴费用)分别为6件、5件,最后是高速费及停车费问题,分别为3件、2件。

 

  图17:网约车领域举报反映情况一览

 

     三、下一步关注的重点领域

  (一)各地务必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当地市场价格秩序。近期,省级机构改革陆续启动,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务必确保当地机构改革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保障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依法依规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消费环境。

  (二)加强供电、供暖、供气等资源价格市场监管工作。即将入冬,全国北部地区将迎来供热高峰,资源价格问题可能成为群众关注热点。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密切关注各地供暖、供气及初装费、建设费等供暖配套费用价格动态,同时,严格加强对“转供电”等供电价格收费行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做好相关价格的检查工作。

 

  附件:9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湖北省荆门市福利院违规收取养老护理费案

  荆门市一市民反映,该市福利院自今年9月份起违规加收老人护理费,每月上涨数百元,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据查,该福利院违反《市物价局关于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荆价函〔2015〕5号)的规定,于2018年9月起擅自对24位介助老人护理费由640元/人·月上涨到1100元/人·月,多收460元/人·月,共计多收11040元。荆门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福利院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违规多收护理费共计11040元。

  二、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盛方口腔诊所未明码标价案

  三门县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县盛方口腔诊所拔牙后,被收取45元拔牙费用,但店内并无明码标价表且未事先告知价格,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三门县盛方口腔诊所(普通合伙)没有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内容。相关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三门县价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省烟台市沈海高速栖霞服务站超市低标高结案

  淄博市一市民反映,其在烟台市沈海高速栖霞服务站超市购买商品时,标价4元的方便面结账价格为7元,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服务区超市在调货过程中未将部分商品正确价格录入收费系统,相关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栖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服务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郑州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

  郑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中心医院就诊停车时,停车两小时被收取10元停车费用,要求查看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工作人员说没有标准,医院自己定,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郑州宝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郑州市中心医院停车场的管理。该停车场的确存在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原区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锦州道路交通救援维修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道路救援费案

  阜新市一市民反映,其在锦阜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锦州道路交通救援维修有限公司按载重收取4000元的拖车费用,认为收费过高,要求查处。经查,货车辽J21709于锦阜高速公路96公里处发生故障,由锦州道路交通救援维修有限公司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双方签订了施救协议,约定收取拖车费1200元、现场维护时损坏设施赔偿1000元,代收外雇装备维修车辆费1800元,共计4000元。货车为重型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9.6吨,托运距离35公里。根据锦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锦州市道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锦发改发[2017]38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应收拖车费1000元,实收1200元。锦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退还多收费用200元,并处以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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