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停止受理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自2018年9月23日起,停止受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空气压缩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等1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防爆电器、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和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