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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试点关税保证保险 甬企9月起“先放行后缴税”

2018-09-04 16:00:03 海关总署网

“有了这张保险单,进口货物可以享受先放行后缴税,同时也盘活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为我们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8月31日,在宁波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浙江鹏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拿到了公司的首份关税保证保险单。

关税保证保险将于9月1日起在宁波海关试点,企业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关税保证保险,是以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投保人,以海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如果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进口货物税款,经海关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海关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是对海关关税担保制度的创新,是国内首款以政府机关(海关)为被保险人的信用保证险产品。

关税保证保险实施后,企业办理一张保险单,就能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便利,并减少以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关税担保的资金压力。宁波市简运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叶跃富表示,“我们的企业客户中,以往税收担保主要采取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银行保函主要以规模较大、授信额度高的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保函时通常要求提供高额的保证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关税保证保险推出后,对于解决企业减少融资成本是一大利好。”

宁波海关关税处副处长雷春介绍,在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企业无须占用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节约了资金占压的成本。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成本较低,可避免申请信贷额度难、融资成本高、手续周期长等难题,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宁波海关是此次全国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首批单位之一,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落实,宁波海关一方面积极走访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调研了解企业的适用意愿,提出试点方案;另一方面迅速跟进海关总署试点安排,合理调整宁波地区保证保险的条款和业务指导方案,做好试点前的准备。

(赵悦辰、张安卿/文)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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