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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市场监管相关共识政策解读发布 涉及六大方面

2018-07-12 22:0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市场监管相关共识政策解读,具体内容涉及六方面,包括竞争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计量领域、标准领域、认证认可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市场监管相关共识政策解读

  2018年7月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召开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达成重要共识。其中,双方决定在竞争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深化合作。现就相关政策成果解读如下:

  一、竞争政策

  近年来,中德两国反垄断机构通过双边交流、研讨会、案件执法交流等形式在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方面开展双边合作,并在中欧竞争合作框架下开展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德反垄断合作,有效应对跨国垄断行为,为双方企业在内的各国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双边乃至全球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消费发展迅速。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与包括德国在内的相关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和工作信息交流,深化双边合作并积极探讨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下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切实维护中外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计量领域

  计量是国际贸易的基础,自1979年以来,中德两国在计量领域取得了满意的合作成果,并积极开展国际计量互认磋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将继续深化与德国经济和能源部、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间的合作,开展人员交流、专题研讨会和讲学,管理层定期会晤磋商,在计量前沿研究和法制计量、可再生能源、先进制造、智能互联网(工业4.0)等重点领域深化计量合作。在计量促进全面质量提升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合作研究和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四、标准领域

  中德标准化深度合作从2005年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成立标准化工作组而开启。2011年,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成立的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更是将中德标准化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有力推动了智能制造/工业4.0、电动汽车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和产业发展,为两国标准化合作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平台,也为双方的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在国际标准化层面,中德双方作为ISO成员、常任理事国,双方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保持频繁互动、沟通交流,并共同认识到采用国际标准的重要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委将与德方定期召开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继续跟进和推动落实中德标准化战略对话组、智能制造/工业4.0、电动汽车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

  五、认证认可领域

  认证认可检验监测作为市场监管的技术基础,可以起到优化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市场监管理念、监管规则和与全球经济贸易紧密相连,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与接受是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聚焦全球视野和国际经验,推动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尤为重要。经过多年的合作,中德双方在认证认可领域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是中德双方的共识,也是中德认证认可领域多年合作积淀的必然结果。下一步,双方将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围绕共同关切,加强市场监管理念和规则交流,提升中德认证认可结果互认,确保互供产品质量安全。

  六、知识产权领域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通过实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等有效执法行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肯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7年的76.69分。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实施,以及中德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正在为包括德国在内的各国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德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了长期友好和富有成效的合作,德国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专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和帮助。当前,中国和德国在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均面临机遇和挑战,双方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经济、科技、人文等各领域友好关系的发展。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将继续加强与德国专利商标局等部门的对话与合作,共同努力为中德两国创新者和知识产权用户提供更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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