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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2018-06-25 16:30: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进一步保护水资源环境,以改善鄱阳湖吴城断面、蚌湖断面水质为切入点,统筹推进鄱阳湖区(永修段)水质改造工作。日前,江西省永修县政府发文,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文件指出,此次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含磷洗衣液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洗涤剂以及其它有磷排放的洗涤辅料产品。按规定,今后推广使用的洗衣粉必须是按国家有关无磷洗衣粉标准生产的产品,其他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也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产品中五氧化二磷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

文件要求,凡在该县市场内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禁止销售使用。

同时,在监管方面,环保部门负责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禁止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和服务行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生产和销售含磷洗涤剂的经营户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含磷相关日化产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时的审批,严把源头关。(周强)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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