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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别因一个备案号引发弃货销毁的结局

2018-03-01 14:27: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一批来自日本的香皂因其境内收货商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号,最终货主只能选择弃货,货物只能被销毁。此类事件频频发生,再次为化妆品进口商敲响警钟:备案很关键,一定要提早准备。

据悉,该批货物包括卫生纸、香皂、洗涤剂、牙刷等多种品名,其中被弃货销毁的香皂有60块,净重28千克,涉货值近万日元。因进口商须取得备案号后才能进口化妆品,天津检验检疫局经与企业协商得知其并未取得备案号,且货物已经到港。为避免承担后续滞港及仓储等高额费用,企业表示愿意自动放弃这些香皂。

从2017年3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制度,并提前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宣传及过渡期。但是,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全国共依法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800余批次化妆品,天津口岸有11批次,其中不乏包括未取得进口商化妆品备案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是完全可以通过提前咨询和备案避免的。

进口化妆品企业可向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互联网登陆“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实施备案,获得备案编号。详细信息可拨打12365咨询。 (刘慧、霍祥云)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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