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漳州检验检疫局共收到10份来自印尼海关的原产地退证核查,其中九份均是质疑货物的直运规则。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原产地规则如同技术贸易措施一样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的手段,退证查询也由国际行政合作逐渐演变成为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性贸易措施,特别是印尼海关频频对我出口货物持“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发起的退证调查,主要质疑从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转为是否违背直运规则,并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企业利益受损严重。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要求,产品运输经过任何其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以及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但可证明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出于运输需要考虑、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区域、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直接运输。
为了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影响通关速度,漳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东盟特别是印尼贸易中,留意以下几点:一是如实填报中转港口。一旦货物需经第三国中转,我出口企业应如实填报并在证书运输细节中体现或及时开具未加工证明;二是积极掌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内容,合理运用规则并根据要求如实申报出口数据正确填写证书内容,确保单证相符货证相符;三是企业应规范管理原产地证资料档案管理,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海关查询。(陈思媛 通讯员:吴艺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