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内蒙古锅检院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工作

2018-02-06 15:5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锅检院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圆满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工作。

根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方法》要求,内蒙古锅检院2017年5月份完成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的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内蒙古质监局评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内质监审字[2017]S-242号)的通知安排,于2017年10月21至22日,组织召开了内蒙古锅检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会;评审组专家从人员能力、资源条件、仪器设备、体系运行、现场考核、能力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组专家提出的11条整改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改,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内蒙古质监局评审中心审核合格后,顺利取得内蒙古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和认定证书”。

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按照国家认监委2015年7月29日新发布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资质认定评审;二是有效期由过去的三年改为六年,至2023年12月25 日;三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增加了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详细规定了授权签字人批准授权签字领域;四是对附表中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类别(产品、项目、参数)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五是对附表中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及编号(年号)及其适用性进行了详细的验证考核确认。(张茹毅)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