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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全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

2017-12-18 10:1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12月1日,《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金华市文化中心举行。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郑余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副市长祝伦根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25日在《金华日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也是浙江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对电梯安全事项进行较全面的规范。强化了政府和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制造单位、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主体的安全义务;健全完善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设置电梯识别编码,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对管理责任人、制造单位、维保单位不依法履行本条例设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会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在电梯安全法治化框架内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布会上,金华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就记者们关心的《条例》的地方性特色、实施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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