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2017-12-09 13:08: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年第106号

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

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决定对进口铜精矿(HS编码为2603000010和2603000090)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铜精矿产品是指含铜矿石经浮选或其他方法选矿得到的含铜量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精矿产品。

二、进口铜精矿中有限量要求的有毒有害元素包括铅、砷、氟、镉、汞,具体要求如下:

铅(Pb)不得大于6.00%;

砷(As)不得大于0.50%;

氟(F )不得大于0.10%;

镉(Cd)不得大于0.05%;

汞(Hg)不得大于0.01%。

三、铜精矿中铅、砷、氟、镉、汞元素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3884.5、GB/T 3884.6、GB/T 3884.7、GB/T 3884.9、GB/T 3884.11的规定进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质检总局、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06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2017年12年2日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