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兴安盟特检所对阿尔山市各场所在用的电梯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科室检验人员提前通知各使用单位做好报检工作,并且安排好具体检验时间和现场检验工作。
按照所内检验流程的规定,检验人员已全部完成技术科下达的流转检验任务工作。截止目前统计,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定期检验电梯892台。
在检验工作中,严格要求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的自查、自检工作,按规定细致的审阅了相关单位提供的自查、自检相关资料。截止目前统计,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共监督检验电梯283台。
检验人员为了确保已到检验周期和新安装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严格按照规程、标准所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电梯进行了全面检验,对不符合标准、规程要求的项目下发《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并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报送负责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有助于加强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设备的监管工作。(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