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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法检商品未报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017-11-08 15:0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对1起进境法检商品未报检案件实施了罚款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某进出口公司从天津口岸进口申报了一批重1.829吨,货值为2052.41美元的润滑油。现场查验时,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发现该报检号项下还有另一型号的为进口法检商品的一批润滑油,重约2.249吨,货值5.18万美元。但收货人对该法检进口商品未报检,企图逃避检验检疫。

经立案调查得知,该企业因与国外发货方沟通不畅,造成该型号润滑油未按法检商品如实申报。天津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未报检的商品实施了检验,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同时依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最终,该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接受天津检验检疫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保证在今后的进口业务中加强与国外发货方的沟通,抓好企业内部管理,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法检商品必须如实报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全方位监管。突出质量、健康、环境、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工业品、食品化妆品、废物原料、旧机电、放射性物品、特殊物品等重点产品,查办重点违法案件,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持续提升天津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李晓莉)

(责任编辑:欣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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