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国人大网消息,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相较于修订前将会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该法明确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而且,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国人大网消息,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相较于修订前将会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该法明确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而且,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