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旨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意见》强调,以良好农业规范推广为基础,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活动,整体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培育全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品牌。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5个以上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创建县(区),在示范县(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投入品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示范与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引领全区农业的标准化、绿色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扩大认证规模、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并列明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特别是在政策扶持中,自治区政府对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称号的市县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环保厅、质监局、葡萄产业发展局等部门以及创建产区政府都明确了政策和资金扶持举措。
2016年4月,在开展枸杞有机认证试点的同时,宁夏检验检疫局联合同心县、中宁县启动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今年3月,两县同时获批全国首批GAP认证示范创建县。《意见》提出坚持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基础、产业特色等基本条件,以同心县和中宁县为试点先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区推广。目前,两县开展GAP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已增至16家,种植面积约6万亩、养殖规模近3万头,认证规模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